Chinaunix

标题: -----------IT业界新闻与评论版规定,发帖前请详细阅读----------- [打印本页]

作者: tristan    时间: 2010-03-31 19:23
标题: -----------IT业界新闻与评论版规定,发帖前请详细阅读-----------
本帖最后由 tristan 于 2010-03-31 20:05 编辑

为了给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应论坛以及各位会员的需要,特制订本版版规如下:

首先:性质要求:请勿有以下内容,违者必严肃处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言论;
2.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的言论;
3.侮辱、中伤、恐吓他人的言论以及宣扬暴力、迷信和色情淫秽的言论;
4.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和教唆犯罪的言论、技术资料;
5.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任何会员一经发现在本论坛发表上述言论的,将被永久性取消会员资格,上述规则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本论坛现况为准。

其次,内容要求:

1.请勿在贴内夹带g.f;w(你们知道这是什么)以外的内容、链接以及QQ号,MSN等联系方式,违者删帖处理,如多次违反规定,版主有权封其ID。
2.严禁在帖中公布他人私人信息,或者诋毁他人的言论,违者封ID,情节严重者可交有关部分处理。
3.本版为IT业界,主题内容很明确,请勿发不相关的帖子,版主有权做转帖或删帖处理。
4.鼓励原创,并对发帖者给予一定奖励,对于转载的酌情加分、加亮、加精等鼓励措施。
5.禁止重复发帖,刷屏现象。


备注:提倡内容:1:IT新闻;2:技术文章;3:操作技巧;4:心得体会;5:求助解答;6:业界事迹

再次:交流

1.每一个帖子都是一个LZ精心的总结和叙述,大家回帖的时候要给予支持和坦白的交流,你的赞同或意见是对作者最大的支持,是对论坛最好的回复。
2.回帖时请勿带攻击性言论。
3.回帖尽量不要使用简单词汇:“顶”“哈哈”之类的灌水回复,大量灌水回复的ID版主有权封禁。


对于质量好的帖子,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内加精、置顶或高亮表示,更好的帖子我们会推到论坛首页。

论坛是我们交流的一个平台,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持和监督,请各位多提意见,发帖交流。我们共同倡导一个干净、和谐、温馨的环境。

                                                                                                                                                                             
               本版规大部分内容引用自sina论坛,从即日起生效         2010.3.31

作者: evaspring    时间: 2010-03-31 19:28
哎 ~

{:3_194:}
作者: mz198424    时间: 2010-03-31 19:36
{:3_195:}
作者: arbor    时间: 2010-03-31 19:50
支持!早该这样

为了CU的生存和发展

为了大家有个更好的交流讨论环境
作者: 给个理由先    时间: 2010-03-31 19:56
sina收购了?
作者: tristan    时间: 2010-03-31 19:58
sina收购了?
给个理由先 发表于 2010-03-31 19:56


跟着主流媒体走
作者: 村里的二狗子    时间: 2010-03-31 20:00
支持
作者: 安何    时间: 2010-03-31 20:03
请勿在贴内带g.f。w(你们知道这是什么)以外的链接以及QQ号,MSN等联系方式



这个,是说只能谈论gfw?修改下语法吧,忒怪异~
作者: A.com    时间: 2010-03-31 20:03
{:3_183:}
作者: mz198424    时间: 2010-03-31 20:16
终于有动作了,支持
作者: 中山狼    时间: 2010-03-31 20:16
又到了ID自杀的时间了,继续潜水中...
作者: 瑞儿    时间: 2010-03-31 21:25
谢谢小黑的新版规,也请各位为了CU这个共同的环境,一同维护社区的秩序。发现有违规内容,可及时举报,谢谢大家。
作者: 我还想要    时间: 2010-03-31 21:32
我是真不知道gfw是啥~~~
作者: c_u    时间: 2010-03-31 21: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ipaddr    时间: 2010-03-31 21:36
杯具,,
作者: bluewaterray    时间: 2010-03-31 21:39
本帖最后由 bluewaterray 于 2010-03-31 21:42 编辑

果然接到通知了{:3_194:}
作者: 北京野狼    时间: 2010-03-31 22:04
网监张处长又给通知了吧,  悲剧。
作者: lb_bn    时间: 2010-03-31 22:56
终于出手了.
作者: Wind-Son    时间: 2010-04-01 00:39
回复 1# tristan

理解苦衷。这些东西应该立此存照,留给后人看看
作者: simonzh    时间: 2010-04-01 06:58
支持一下
作者: sinall    时间: 2010-04-01 08: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ithui    时间: 2010-04-01 08:42
被封杀者表示情绪稳定
作者: sinall    时间: 2010-04-01 08:4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gqw    时间: 2010-04-01 08:43
{:3_198:}{:3_198:}{:3_198:}
作者: sinall    时间: 2010-04-01 08: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inuxlixk    时间: 2010-04-01 09:45
{:3_190:}
作者: tristan    时间: 2010-04-01 10:00
我倒,这样的帖子你们也能掐起来  
作者: send_linux    时间: 2010-04-01 10:00
我倒,这样的帖子你们也能掐起来
tristan 发表于 2010-04-01 10:00



    这个版面........
作者: cheveu    时间: 2010-04-01 10:59
小黑,望你言必信行必果。
希望你能持久下去,[此处和谐两字]不倒,否则就只有公开(加入扰码的)IP的MD5这一条路了。
作者: 刘五十三    时间: 2010-04-01 11:09
小黑可以参考历史和古代小说,宋代有半部论语得天下,然后半部论语治天下。水浒里面的宋公明,仗义疏财,喜好枪棒,不近女色,江湖上人称山东呼保义,及时雨什么的。他还时不时放几个托塔天王生辰纲什么的,那是相当成功,黑白两道通吃,黑道一报出名来,山大王都滚下交椅,纳头便拜。白道他杀了阎婆惜,除了一个苦主美女的老妈,都在帮宋江。
还有一个是秦叔宝也是类似人物,无非一个好名声而已,这两人智谋武艺都不是特牛,也没什么好爹好娘,但是传诵后人,可以作为成功典范。
作者: JohnBull    时间: 2010-04-01 12:03
终于也被网奸局给X了?
作者: yeahoo    时间: 2010-04-01 12:12
太悲剧了,我喜欢的CU将要消失了。。。
{:3_191:}
作者: lasama    时间: 2010-04-01 12:49
终于也被网奸局给X了?
JohnBull 发表于 2010-04-01 12:03


以后见面可以这样问“你今天被X了吗”
作者: tomac_cu    时间: 2010-04-01 13:04
1.请勿在贴内夹带g.f;w(你们知道这是什么)以外的内容、链接以及QQ号,MSN等联系方式,违者删帖处理,如多 ...
furlxy 发表于 2010-04-01 11:13



    同问
作者: JohnBull    时间: 2010-04-01 13:43
太悲剧了,我喜欢的CU将要消失了。。。
yeahoo 发表于 2010-04-01 12:12


没必要非在这看,大家不用gmail的Buzz吗?
我的Buzz里面比这还热闹呢
作者: tristan    时间: 2010-04-01 13:48
没必要非在这看,大家不用gmail的Buzz吗?
我的Buzz里面比这还热闹呢
JohnBull 发表于 2010-04-01 13:43


给推荐几个@呗
作者: 帅绝人寰    时间: 2010-04-01 13:49
给推荐几个@呗
tristan 发表于 2010-04-01 13:48



   
可以follow我:

作者: bbjmmj    时间: 2010-04-01 14:26
我们都听懂楼主说的了。
楼主是好人!
作者: davycu    时间: 2010-04-01 14:44
昨天晚上刚看过《监听风云》

想起里面那个年轻人讲的首长跟太阳的笑话了...
作者: 屁股发痒    时间: 2010-04-01 15:29
mark
作者: JohnBull    时间: 2010-04-01 15:54
3.回帖尽量不要使用简单词汇:“顶” “哈哈”之类的灌水回复,大量灌水回复的ID版主有权封禁。
tristan 发表于 2010-03-31 19:23



我顶这条!
咱们先从纯表情回帖开始整治吧!混分哪有那么容易阿!

作者: tristan    时间: 2010-04-01 15:56
我顶这条!
咱们先从纯表情回帖开始整治吧!
JohnBull 发表于 2010-04-01 15:54



嗯,前两天有一哥们,回复所有的帖子就一句 什么什么整个都崩溃了,给他封了还不乐意,问我规定在哪,这不加上了。。。。
作者: _______________    时间: 2010-04-01 20:32
非纯表情回帖
{:3_194:}
作者: tom_xx_hu@yahoo    时间: 2010-04-01 22:52
嗯,前两天有一哥们,回复所有的帖子就一句 什么什么整个都崩溃了,给他封了还不乐意,问我规定在哪, ...
tristan 发表于 2010-04-01 15:56

CU有一位版主就常常这样回帖(只发一个表情符号),应该在版主会上先沟通一下。
作者: tom_xx_hu@yahoo    时间: 2010-04-01 23:07
为了给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应论坛以及各位会员的需要,特制订本版版规如下:

1.请勿在贴内夹带g.f;w(你们知道这是什么)以外的内容、链接以及QQ号,MSN等联系方式,违者删帖处理,如多次违反规定,版主有权封其ID。
tristan 发表于 2010-03-31 19:23


不是质问小黑,可是这样一来,何必互联?
作者: haojie_yu    时间: 2010-04-02 00:16
本帖最后由 haojie_yu 于 2010-04-02 10:29 编辑

回复 46# tom_xx_hu@yahoo


我知道你这么说是没错。

但是我真不希望你把小黑推得更远。

小黑作为版主,说实话,真的已经很宽大了。中华网可比这里要严酷的多。

小黑不是个不讲道理的人,很可能受到某些人的无理取闹,而做出的非常之举。

我觉得目前最重要的是所有的Cuer能保持冷静。避免事情朝向更糟糕的方向发展。

我相信论坛一旦真的走上和中华网一样的道路,对民饭意味着什么, 只会让5毛们、cheveu这些人更加得意而已。

你们不妨去中华网和人讨论看看,非常艰难。所以请大家不要再给小黑压力了。谢谢。

看来cheveu还是必须要盯下。这次的教训是很深的。
作者: StephenHuu    时间: 2010-04-02 08:36
这里也沦落成javaeye了?
作者: dooros    时间: 2010-04-02 11:35
1.请勿在贴内夹带g.f;w(你们知道这是什么)以外的内容、

这句话有歧义!
作者: qnxchina    时间: 2010-04-02 12:31
不许谈GFW,可以说功夫网
作者: rick.zhao    时间: 2010-04-02 17:35
回复 1# tristan

两天没有来,就变成这个样子了
作者: gigabyte    时间: 2010-04-02 20:09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作者: miniuinx    时间: 2010-04-02 23:30
是啊, 是该有一个符合自己的规范了,
作者: x521    时间: 2010-04-05 20:57

有动作了
作者: jayklx    时间: 2010-04-05 23:06
悲剧啊。。。。
作者: 写意花鸟    时间: 2010-05-31 11: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lghxq    时间: 2010-09-02 23:03
最后一句真是经典那
作者: llflinux    时间: 2011-01-07 15:17
本帖最后由 llflinux 于 2011-01-07 15:20 编辑

学习过了
研究过了

pics_ryanamy_1292852335.jpg (21.34 KB, 下载次数: 136)

pics_ryanamy_1292852335.jpg

作者: jhinux    时间: 2011-02-25 19:29
GFW是什么?
作者: 寻爱节奏    时间: 2011-03-15 15:50

作者: 极地冒险    时间: 2011-03-15 15:51

作者: 倾城恋    时间: 2011-03-15 15:52
:wink:
作者: xiaohang16    时间: 2011-03-22 16:08

作者: beaverone    时间: 2011-03-25 15:41
支持一下
作者: yu-xin    时间: 2011-04-03 08:26
浏览了一下本版第一页的标题,确信版规已经被无视。
作者: 黑白黄绿    时间: 2011-09-02 09:11
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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