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

标题: 这样使用RHEL合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o1vvta    时间: 2008-09-12 16:09
标题: 这样使用RHEL合法吗?
1 从网络下载RHEL的ISO文件安装
2 不购买RHEL任何服务
3 移除系统中redhat注册商标(保留版本号...)
4 从ftp.redhat.com官方的srpm编译后升级/下载新版RHEL的ISO文件升级
5 使用当前系统自动维护其他子服务器.


希望知道的朋友告知哦;询问redhat官方,发了一些价目表和授权文件,但说"redhat官方不提供任何法律指导".

谢谢啦


作者: o1vvta    时间: 2008-09-12 16:58
路过顶一下
作者: o1vvta    时间: 2008-09-12 16:59
知道的朋友帮忙回一下哦 谢谢啦 哈哈
作者: qingjx    时间: 2008-09-12 17: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vermouth    时间: 2008-09-12 18:53
开源产品,本来就只收取服务费用的。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2 20:52
完全合法,符合 GPL。

根据最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关于 Jacobsen v. Katzer 案的判决,开源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http://lessig.org/blog/2008/08/h ... nt_news_free_l.html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2 21:52
原帖由 o1vvta 于 2008-9-12 16:09 发表
1 从网络下载RHEL的ISO文件安装
2 不购买RHEL任何服务
3 移除系统中redhat注册商标(保留版本号...)
4 从ftp.redhat.com官方的srpm编译后升级/下载新版RHEL的ISO文件升级
5 使用当前系统自动维护其他子服务器 ...


1. 从www.redhat.com 申请 30天的评估帐号,并从官方下载ISO文件 是合法的
2. 30天评估期过后,RHN帐号自动关闭, 如果这个时候将下载的ISO文件安装到生产系统而非原先通过RHN注册在系统中的评估测试机,则违反了Red Hat 的 EA协议,EA协议指的是 Evaluation Agreement. 所以是违法的。
3. Red Hat可以授权商业软件公司或组织,通过在Red Hat 企业版的源代码上通过删除和Redhat商标,版权和所有权有关系的全部内容,然后自行从修改后的源代码编译成二进制代码,并自由使用和分发。
  未经红帽授权的商业公司和组织,通过修改Red Hat企业版源代码并编译成二进制代码,打包做成光盘分发或者销售的,均违法。
  目前经过红帽授权的商业公司和组织只有2家,一家是Oracle, 一家是CentOS.
4. 从ftp.redhat.com官方下载srpm,编译后去升级你之前的ISO文件,这种动作是许可的,但是如果软件开发商,或者系统集成商一旦拿着做好的ISO文件去转售,赠送,或者预装到他们的客户那里,即违法。如果需要这样作,可以申请成为Redhat的商业合作伙伴,和Redhat签署一份协议,这份协议叫做RedHat Ready Agreement.另外如果最终用户要这么干,也需要和Redhat签署一份协议,叫做Enterprise Agreement. 红帽不允许最终用户这么作,更加严格约束开发商和集成商这么作的原因和微软不一样,不是为了打盗版,而是为了自我保护。

大家都知道美国的法律是很严格的,如果一个开发商/集成商或最终用户自行下载和使用未经修改和授权的企业版,用于其生产系统,而且不购买Redhat订阅保障,万一出问题的话,如果Redhat没有这样的法律机制来自保,很可能被用户索赔到关门倒闭。
Redhat在linux市场份额已经到85%以上,也就意味着有大量的用户在用,如果没有一种法律机制来保护自己,很可能早就被某些用户有无意或者有意告死了。

5. 不明白这点什么意思。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2 22:02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2 20:52 发表
完全合法,符合 GPL。

根据最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关于 Jacobsen v. Katzer 案的判决,开源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http://lessig.org/blog/2008/08/h ... nt_news_free_l.html


抱歉,你把对于源代码的许可协议和对于企业用户的commerical licnese搞混了。你的回答是错误的。


我给大家作一个比较,你们就明白了。


                  Red hat/Novell等开源商业公司   |  Oracle/IBM/Microsoft等闭源商业公司         | 比较结论
对于用户          EUAL许可证                   |   EUAL 许可证                             | 一样,不过费用计算上有差别
对于开发商        产品的源代码遵守GPL协议       |  产品的源代码遵守各个公司自己的源代码许可政策| 完全不一样,两个极端

开源商业产品和闭源商业产品,在最终用户和消费者这里,是看不出本质区别的,当且仅当用户或者开发商举手说,我要100%产品源代码,这个时候,Redhat的产品因为都要遵守GPL,所有必须要无条件给任何索取源代码的人产品的所有代码,但是大家想想看,你花了20万人民币买了Oracle企业版数据库的时候,你可能不可能举手对Oracle公司说,要他们给你100%源代码?
当你花4万买了微软的exchange server的时候,你获得的只不过是EUAL企业最终用户许可而已,也就是经常说的license, 你举手要求微软给你Exchange Server的所有源代码,估计他们会把你当作神经病,而且在微软公司我相信他们全球能够有权接触100%产品源代码并决定其使用的人不超过5个.

我这个回答也是给这里所有的关心开源事业的法律上问题的朋友的。开源比较年轻,所以法律上并不复杂,就是不知道为什么国内对这个的理解这么混乱。

不仅仅是Redhat, Novell/SuSE, 我们用到的很多开源产品都是这样的,比如著名的IDS snort,比如SugarCRM...

[ 本帖最后由 nntp 于 2008-9-12 22:06 编辑 ]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2 22:39
1.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 的正确缩写是 EULA
2. 建议仔细研读 http://www.redhat.com/licenses/rhel_rha_eula.html


原帖由 nntp 于 2008-9-12 22:02 发表


抱歉,你把对于源代码的许可协议和对于企业用户的commerical licnese搞混了。你的回答是错误的。


我给大家作一个比较,你们就明白了。


                  Red hat/Novell等开源商业公司   |  Ora ...

作者: gyp334a    时间: 2008-09-13 10:35
看来大家的认识都不一样啊!

我有一些疑问:
1、没有通过redhat授权的REHL是不是只能用于学习及实验目的?不能用于生产系统及商业目的?
2、若某个集成商在没有授权的REHL上集成一些应用,不对REHL做其他修改,然后销售出去,这种情况我的理解是,只要该集成商遵循GPL开放源代码就没有法律问题。是不是这样?
3、若我自己使用没有授权的REHL,再集成某些非开源的应用,而用于运营的目的,对我和提供应用的厂商会不会有法律问题?

谢谢!!
作者: o1vvta    时间: 2008-09-13 11:44
谢谢大家的讨论;我认为这样这样的讨论会有意义的:因为即使是开源产品,当应用到实际的生产环境的时候也应当合法.
几个问题的出发点是:在企业内大量使用不是从官方获得,并且不使用官方支持的RHEL,同时移除Redhat标识.[希望不要讨论到使用CentOS替换]

回复nntp及补充:
5 想表达意思为,在企业中其他服务器通过实现了1-2-3-4步骤的服务器进行自动更新和软件分发.

----
目前为止,还没有我还没有发现任何新闻如'Redhat起诉xx公司,在生产环境中使用[大量使用],通过BT下载并保留Redhat标识,以及没有购买Redhat服务',所以从并没有案例可以借鉴.这也是很多[包括我在内]的人在使用RHEL上法律概念不清晰的缘故.

<猜想>在使用中的RHEL应该有相当一部分都会涉及到我们讨论的这个问题.
作者: o1vvta    时间: 2008-09-13 12:01
标题: 回复 #10 gyp334a 的帖子
1 这是主题正在讨论的
2 集成商销售的自己的软件产品可以是开源的,也可以是闭源的,这和RHEL没有关系.但你不能说RHEL[或者集成了你软件的RHEL]是你自己的产品.
3 RHEL用于运营目的也是正在讨论的[这应该和在企业跑自己的业务系统差不多];集成的非开源应用需要看改软件的授权是否支持你这样做

开源和商业保护条款的确是不同的,并且应该加以区分的.另外商业保护条款如何与不同国家法律结合解释又是不同的.
hutuworm如果有明确的观点也希望和大家分享,谢谢了.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3 13:13
GPL 协议是具有传染性的。

认真读一读相关协议文本就知道了。

正好去年做过相关研究,旧文新帖:
Linux 问答:这样使用 RHEL 合法吗?http://hutuworm.blogspot.com/2008/09/linux-rhel.html

[ 本帖最后由 hutuworm 于 2008-9-13 14:58 编辑 ]
作者: o1vvta    时间: 2008-09-13 16:40
谢谢 hutuworm 的回复,文章写的很好.后辈们也应该多多学习拉,
--
哈哈.看得出来你对Redhat一往情深哦,不过Redhat一路走来的确是值得众人尊重和景仰的.
我也会继续在RHEL的路上走的越来越坚定的.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3 23:26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2 22:39 发表
1.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 的正确缩写是 EULA
2. 建议仔细研读 http://www.redhat.com/licenses/rhel_rha_eula.html




不好意思,我建议你仔细阅读。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3 23:28
原帖由 o1vvta 于 2008-9-13 11:44 发表
谢谢大家的讨论;我认为这样这样的讨论会有意义的:因为即使是开源产品,当应用到实际的生产环境的时候也应当合法.
几个问题的出发点是:在企业内大量使用不是从官方获得,并且不使用官方支持的RHEL,同时移除Redhat ...


起诉的事情对于一个开源商业公司来说,并不是什么有特别大意义的事情.

开源的商业模式和商业文化和闭源商业公司是完全不一样的,采取的市场秩序维护方式和态度也是不一样的。

即便是两个同为闭源商业公司在市场上所采取的维护版权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3 23:41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3 13:13 发表
GPL 协议是具有传染性的。

认真读一读相关协议文本就知道了。

正好去年做过相关研究,旧文新帖:
Linux 问答:这样使用 RHEL 合法吗?http://hutuworm.blogspot.com/2008/09/linux-rhel.html


不好意思,我仔细拜读勒你在你的blog上面转载的和解释的关于RHEL renewal expired之后的许可状态,我很遗憾的告诉你,你的解释和你转帖的官方的解释本身就是矛盾的。

另外,你的关于移除几个rpm文件即可获得对RHEL产品的非约束性使用,也是错误的。

而且如我之前在这个讨论线索写的,GPL和RHEL license policy是针对产品的两个层面的问题,根本不能混为一谈。请你仔细阅读我的介绍。

我欣赏你在网上给大家分享你在GPL和RHEL许可模式的理解,但是因为涉及到需要比较精确的法律条文,麻烦你首先确认自己的理解没有问题然后做进一步的公开分享。

如果你坚持自己的理解是正确的,且希望得到最精确的答复来供你个人的研究,请你用站内短信的方式联系我,我会把Redhat亚太区的律师Erika Nelson女士和Redhat全球负责知识产权的首席律师Brain Faustyn先生的Email给你,你可以直接向我这两位资深的同事请教。

谢谢,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3 23:49
尽管我的日常工作在频繁接触这些问题,看到很多同学关于开源商业产品的许可模式,版权等话题都非常感兴趣且发表讨论,也虽然很多看法还是有一些疏漏,但是我作为一个开源长期的爱好者和拥护者感到非常激动,开源已经给我们这里每个人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好处,对于学习者,对于系统管理员,对于开发人员,对于想要在开源模式上构建自己的业务的创业者,如果在这里的每一个关心开源未来的同学们能够了解法律对于开源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并且如开源初始阶段那些拥护者和传播者那样,积极的在中国弘扬正确的开源版权和法律知识,我相信这将会以非常具体的方式去保护那些真正推动开源,为开源贡献自己时间,智慧,金钱乃至青春的人。
未来无论是linux也好, opensource 数据库也好,各种开源应用也好,会因为有一个安全和健康的法律环境而茁壮成长。

对以上所有关心这个问题,参与这个问题讨论的朋友致敬。
作者: 可恶的    时间: 2008-09-14 13:06
看样子,linux首选debian和CentOS,这才是王道啊。
作者: 可恶的    时间: 2008-09-14 13:14
感谢hutuworm及nntp的回复,我也要好好看FAQ了。
都没注意呢。
不过rpm基于GPL的话,按照道理来说,那些包应该不收费的。
不过打包成镜像发行的话,好像也有版权的。
个人还是比较习惯自行编译,debian还是比较好的。
RHEL的话,个人觉得很稳定,赞一个。

PS:刚看了hutuworm的blog,发现是老乡啊。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4 13:48
原帖由 可恶的 于 2008-9-14 13:14 发表
感谢hutuworm及nntp的回复,我也要好好看FAQ了。
都没注意呢。
不过rpm基于GPL的话,按照道理来说,那些包应该不收费的。
不过打包成镜像发行的话,好像也有版权的。
个人还是比较习惯自行编译,debian还是 ...



GPL is the license to source code.
作者: 可恶的    时间: 2008-09-14 17:51
标题: 回复 #21 nntp 的帖子
这个是实话,对这些性能要求极高的行业而言,稳定胜于一切,所以Unix才会应用得那么全面。
RHEL也是一种选择,花金钱买保障。
无论操作系统还是数据库,都是按需选择的。
勤备份总是没有错的。
作者: hhf3498    时间: 2008-09-14 22:26
用centos吧。。。。。。。。。。。
作者: micra    时间: 2008-09-14 22:58
原帖由 nntp 于 2008-9-12 21:52 发表


2. 30天评估期过后,RHN帐号自动关闭, 如果这个时候将下载的ISO文件安装到生产系统而非原先通过RHN注册在系统中的评估测试机,则违反了Red Hat 的 EA协议,EA协议指的是 Evaluation Agreement. 所以是违法的。


请教一下nntp:

我从某网络服务器(非redhat站点)上下载到redhat某一版本的ISO文件(比如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5 Server),注:我没有申请过RHN帐号,未购买过redhat的任何服务,也不知道ISO安装映像是需要申请RHN账号才能从官方下载的。

1.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把该系统安装到个人使用的多台机器上,后来又从映像中拷贝出来一些rpm包安装,从网络上下载了一些软件源码编译安装,搭建我的开发测试环境。这么做会违反EA协议吗? 我在该环境中开发测试的产品会受到影响吗?

2. 同样的情况,如果使用者是企业用户,在该环境中开发和测试企业的某个产品,会有法律问题吗?
作者: hackmail    时间: 2008-09-14 23:25
标题: 回复 #1 o1vvta 的帖子
我从CU上下载了一个REDHAT AS 企业版,然后装在公司的一台服务器上,配制成一台MAIL服务器挂到公网上供公司的员工使用.
这样会不会牵涉到版权问题,算不算违法.
作者: asmart    时间: 2008-09-15 00:12
看了以上 我的理解 如果不用于生产环境 仅仅像micra的情况作为个人测试和开发 以及像hackmail 的情况 作为企业内部的非生产环境的server ,我假设是非生产环境 , 是否就没有违法的问题
作者: fire_cpp    时间: 2008-09-15 00:19
关于这些问题,直接打电话去RED HAT问不就得了?用不着在这浪费时间讨论啊。
如果觉得他们不会正面回答的话,“社会工程学”总会用吧?哈哈。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5 00:27
原帖由 micra 于 2008-9-14 22:58 发表


请教一下nntp:

我从某网络服务器(非redhat站点)上下载到redhat某一版本的ISO文件(比如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5 Server),注:我没有申请过RHN帐号,未购买过redhat的任何服务,也不知道ISO安装映像是 ...



1. Red hat和其他开源商业公司一样,极度鼓励用户多用和多测试商业级的开源产品,如果你仅只是作为甲方也就是最终用户方自己测试,下载ISO来用不存在法律问题。不过既然是测试,何不在Redhat官方站点申请一个30天且可扩展的RHN评估账号? 既可以直接获得redhat的有效支持,包括补丁,errata等,也合理合法的充分利用勒开源商业公司不同于闭源商业公司对于用户做测试评估的支持政策?EA协议仅仅针对申请进入Redhat官方公开评估计划的用户,而且也不是对用户进行限制的协议,主要是考虑当你评估期间和结束之后,建议删除相关的从RHN获得的代码和补丁。原因更多的是为了保护Redhat不受到因用户违反EA协议导致重大生产环境的故障和损失而发起对Redhat公司的商业诉讼。

2. 甲方测试是得到鼓励和保护的,但是如果有中间商,在没有Redhat的授权下,私自制作带有Redhat版权保护范畴内的RHEL光盘或者电子下载,转售,转赠给和他有商业利益关系的最终用户,这个是违法的。只有Redhat全球的授权合作伙伴(授权代理商,软件开发商,咨询和服务公司)才有权利这样做。未经授权进行上述的操作,结果给最终用户带来重大损失的,Redhat将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行动。其实说白了就是有商业公司在没有和Redhat建立从法律,商业合作到技术的充分联系之前,打着Redhat服务商的名义或者在法律上等价的地位,给用户私自做服务或提供产品,结果出了事情之后,黑锅让红帽背了,这种情况Redhat是通过严格的法律来保护自己权益的。

开源商业公司的核心价值就是通过开源开发模式制作的技术产品,服务和市场口碑(品牌),任何一个商业公司都不会坐视自己的市场口碑和正常秩序受到损害的。

其实如果有商业公司要为自己的客户提供Redhat产品和服务,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致电Redhat公司,然后加入合作伙伴计划,就这么简单。几天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完全没有必要搞成复杂的尴尬的局面。

谢谢,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5 00:33
原帖由 hackmail 于 2008-9-14 23:25 发表
我从CU上下载了一个REDHAT AS 企业版,然后装在公司的一台服务器上,配制成一台MAIL服务器挂到公网上供公司的员工使用.
这样会不会牵涉到版权问题,算不算违法.



2个层面的回答:

1. 作为你来说,如果你提到的那个公司不是你所在的公司,而是你的客户,则你如果未经授权这样做是有法律问题的,特别是如果你整个提供过程设计到了商业利益.
2. 如果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你给出建议,你们公司集体决策后决定采用RHEL的,则会有授权的法律问题。但是如我所说,Redhat的政策和文化不是要约束,而是要鼓励,所以不建议你这样做,如果你们想要彻底规避掉日后的法律问题,我建议你们联系当地的Redhat业务经理,签署一份免责协议,表明日后如果你们自行下载和部署的RHEL系统出现问题后,责任方在贵公司的或者贵公司的具体负责人身上,于Redhat无关。这样我认为也是一个既简单而且对自己对公司和对他人负责任的便捷办法。

谢谢,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5 00:34
原帖由 fire_cpp 于 2008-9-15 00:19 发表
关于这些问题,直接打电话去RED HAT问不就得了?用不着在这浪费时间讨论啊。
如果觉得他们不会正面回答的话,“社会工程学”总会用吧?哈哈。



我就在Redhat工作.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5 00:35
原帖由 asmart 于 2008-9-15 00:12 发表
看了以上 我的理解 如果不用于生产环境 仅仅像micra的情况作为个人测试和开发 以及像hackmail 的情况 作为企业内部的非生产环境的server ,我假设是非生产环境 , 是否就没有违法的问题



在另外一个朋友的帖子里面回答了.

谢谢,
作者: micra    时间: 2008-09-15 00:36
原帖由 nntp 于 2008-9-15 00:27 发表



1. Red hat和其他开源商业公司一样,极度鼓励用户多用和多测试商业级的开源产品,如果你仅只是作为甲方也就是最终用户方自己测试,下载ISO来用不存在法律问题。不过既然是测试,何不在Redhat官方站点申请 ...


多谢nntp这么详细的解答和建议
作者: o1vvta    时间: 2008-09-15 04:24
原帖由 nntp 于 2008-9-14 13:44 发表


两台过百万的硬件集群设备上,跑着某个证券交易所的一个业务。然后你选勒debian和centOS, 很牛X的对你的老板说,看,我给公司省了多少万,这种东西这么容易,自己都可以搞定的,Red Hat/Novell公司的售后支 ...


的确如nntp说的那样,应用于生产级别的系统的确需要仔细的斟酌服务器的硬件设备,操作系统,业务系统选取-以及之间的配合.

因为一旦棘手的问题出现,涉及到的就是个人职业前景,公司利益了-而这些问题并不是炫耀UNIX/Linux超越Windows,卖弄几个复杂命令那么回事了。

我自己提出这个问题也是处于这样的考虑:希望使用Redhat官方的发行版本和SRPM更新,但一段时间内并不希望购买服务,但是作为开源的拥护者和法律上的要求也希望认真的认识这些问题.

目前我的到的结论是:

RMB不够的前提下
在一段时间内使用RHEL跑业务而不购买官方服务
>>在运营时间和获得利益上找一个平衡点,这个平衡点是RHEL是否值得现在就投入购买.-这个风险是自己承担
>>使用阶段来看,只要自己承担任何风险,Redhat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使用法律武器的

RMB充足的情况下
直接购买官方服务
>>Redhat的服务是非常专业的,这个公司走到现在得到了世界范围内非常多用户的支持和肯定
>>不论未来开源产业是否会有其他更好的出路,专业服务订阅的方式是回报开源圈子以及保持产业良性发展的支柱。
>>在使用RHEL的人中,绝大多数都不会忍心去伤害Redhat的(法律意义上),或者进入国内普遍使用盗版Windows及非正确授权软件而部分人那种漠然的境界

谢谢.如果需要补充或者更好的建议,希望能够直接指出来.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5 08:40
1. 我是 Red Hat 的忠实用户,我在各个场合都鼓励用户购买 Red Hat 的相关产品、服务,支持 RHEL 发展。

2. 这个帖子里 nntp 为了保护其公司 Red Hat 商业利益所作的相关解释,可以理解,但是我所指出 GPL 的传染性问题,各位务必注意。法律问题跟销售说辞毕竟是两码事,自己去(或者找第三方专业律师协助)仔细研究一下相关条款文本,而不是听别人(尤其是受雇于商业公司的法律顾问)摇舌鼓唇,这样比较靠谱。

3. 其实扯再多也没用,如果在美国这样的普通法系国家,去整一个 Jacobsen v. Katzer 案这样的判例出来就能说明问题。在天朝,天知道该怎么整,爱怎么整就怎么整吧。
作者: zhiwood    时间: 2008-09-15 17:45
我的理解是在GPL下, 不仅是源码代码开放给人看, 而是源代码和由源代码生成的执行码都被充公了, 没有人可以独占, 不管是源代码还是执行码, 在gpl下, 就可以重新分发.
按照rhel eula的说法, 它是鼓励你如果要是想自己发行, 就把redhat的名号彻底删除, 同时不要使用不在gpl保护下的那些文件.
centos开始时也是这么做的, 至于和redhat签的是什么样的协议,就不知道了. 即使这个iso文件, 也是在gpl下的, 所以尽管改, 天塌不下来.
作者: root_wxt    时间: 2008-09-15 19:16
我的理解是,你买了他的服务,是哪些服务,服务说的很到位的,你付钱了就享受这些服务。反之你没买他们的服务,你用没人管你,GPL嘛,但是出了问题你不能找人家吧!当然不能!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5 20:05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5 08:40 发表
1. 我是 Red Hat 的忠实用户,我在各个场合都鼓励用户购买 Red Hat 的相关产品、服务,支持 RHEL 发展。

2. 这个帖子里 nntp 为了保护其公司 Red Hat 商业利益所作的相关解释,可以理解,但是我所指出 GPL 的 ...



首先,你是不是Redhat的忠实用户,对我其实根本没有任何意义,我在这里参加社区的任何活动,都是作为一个linux爱好者的个体参加的。
我在之前的多个帖子中明确表明,今天讨论开源的版权,不仅仅是Redhat的问题,Novel/SuSE, SugarCRM, jasper, zenOSS等一系列进入商业开源环境的都要面对这样的问题。
所以从研究的角度,你更加不应该故意给我扣上一个"保护其公司Redhat商业利益"的帽子,我很怀疑你为什么这么说,即便你这样说,扯到个人身上,我也觉得不会在佐证你的观点是否完全正确上有任何的帮助。

我不需要在这里给所服务的公司说什么好话来获得什么,今天我到了Novell负责SuSE业务,我也会这么说,我到了Ubuntu,我也会这样发表意见。

其次,我认为你没有仔细阅读GPL v2, GPL v2并不晦涩难懂,只要有正常的英语阅读能力都可以轻松看完,我认为你在之前多次提到GPL的时候,你的中文表述观点和GPL还是有比较大的偏差的。

最后,我不是律师,在Redhat也不是从事和法律有关的业务,Redhat是一个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公共公司,我想和其他在NYSE挂牌交易的其他老牌软件公司一样,无论他在市场上怎么说,怎么包装自己,最后他的所有商业行为都要受到美国监管机构的管理,不是你和我在这里讨论,就会对它有什么影响的。

说的难听点,这里1000个人发帖认为Redhat RHEL产品可以不加约束的随便用,包括我在内,哪怕在说的头头是道,如果到时候的确有侵害Redhat商业权利的行为出现,Redhat的法律部门会按照一贯的市场秩序维护尺度,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我们在这里争的再热闹,也无法去决定一个商业公司的正常运作。

大家都说微软在中国纵容盗版,现在养肥了来屠宰收割了,哪怕全国人民再声讨,如果微软的确掌握了相关侵权证据,他还不是在最近该告的告,该让中国监管部门抓的抓,封的封?
所以你提到的什么销售啦,公司聘请的法律律师的态度啦,我认为都是空话,每个公司在一个具体市场都有自己的策略,不会因为某个人或者某些人有变化的。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只不过和opensource打交道了近13年,所以看到大家对这个感兴趣我就来讲讲我知道的。

国内未来会注定涌现出我们自己的开源项目,开源社区,然后发展成商业的开源公司,如果我们对于这些星星之火没有一个强有力的配套法律来保护,这些萌芽很快就会死掉的。

这个讨论线索的标题是"RHEL 合法么" 但是我觉得我个人更加关心的那些在国内大量使用的各种开源商业产品,真正喜欢和关注开源的朋友也应该用同样的注意力去关注他们。

还有,天朝是什么意思?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5 20:41
因为你根本不熟悉贵公司公开的文本,连个 EULA 都拼不清楚,丢脸吧?

绕来绕去说一些销售说辞有什么用?

只会说别人有问题,又说不出准确具体的问题在哪里。

说了一大堆的废话,就是想把别人搅迷糊了,搞不清楚这么使用到底是否合法。

别扯了,洗洗睡吧。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5 21:08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 Red Hat 喜欢打版权官司,倒是好事一桩。等俺明年拿到律师证,哪家公司要是给 Red Hat 卯上了,不妨找我代理官司。本坛网友律师费优惠。  
作者: gregorian    时间: 2008-09-16 00:27
大家不要把话题撤到人上面,还是说问题,拿出证据才是硬道理。
作者: gregorian    时间: 2008-09-16 00:34
我还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
如果一个公司需要我来帮他安装rhel,配置某些服务不是rhel自带的。如果我自己用任何方式给对方安装rhel,然后收取费用可能有违法嫌疑。如果我是让对方提供安装光盘,再安装 这样就没有法律问题了?

如果是自己测试用服务器,要不要也去签署redhat免责协议?  还是签不签都一样?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6 06:27
原帖由 gregorian 于 2008-9-16 00:34 发表
我还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
如果一个公司需要我来帮他安装rhel,配置某些服务不是rhel自带的。如果我自己用任何方式给对方安装rhel,然后收取费用可能有违法嫌疑。如果我是让对方提供安装光盘,再安装 这样就没 ...


你只要按前面所述方法去掉所有标示 Red Hat 版权的 RPM 包,就可以提供 Gregorian compatiable subscription 服务,爱收多少收多少,只要对方愿意付,完全没有法律问题。

实际上这就是 Oracle Enterprise Linux 的运作方式。
作者: 笑半仙    时间: 2008-09-16 09:01
哇,今天又学到了不少东西!
赞一个nntp。
作者: soway    时间: 2008-09-16 09: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6 09:47
用 nntp 版主在这个帖子 http://linux.chinaunix.net/bbs/v ... p;page=4#pid6746628 里的一段经典回复来说:

“本来不想回你的,后来这个帖子搞的跑题万里”

楼主本来问的是他这样做是否合法。你们在扯什么? RHEL 和 CentOS 哪个更好? 哪里应该用 RHEL,哪里应该用 CentOS? 如何保护其它开源软件? 申请测试帐号是合法的? 我们的法律顾问闲的很,你不懂就去问他们? Orz

拜托,有点专业精神好不好? 重点!重点!
作者: Brain1127    时间: 2008-09-16 09:56
偶觉得,可能有几个问题的关键点
1:Redhat本身的商标权并不是GPL的。GPL也管不到商标。所以Redhat Logo等商标权相关的东西不能按照GPL的原则来处理。
2:Redhat提供的,非GPL的那部分代码和二进制代码。
3:Redhat的服务。任何人不能冒充Redhat向他人提供服务。其中包括提供软件和提供支持。
     而关键就在于:提供软件中就包括软件的再分发。
     二进制包不能再分发——源代码包经过redhat的编译,所以二进制包相当于包含了redhat的服务。
     含有Redhat版权的非GPL代码不能再分发——这个很明了。
     含有Redhat商标权的那部分内容不能再分发——这些通常不是代码。
4:其他相关的版权和商标权事宜。包括教材,书籍,文档等等。。

另:光盘镜像通常不止提供一种产品而是一套产品。所以,如果LZ把RHEL的ISO直接放在那里供他人下载,很有可能已经算出问题了。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6 09:59
原帖由 Brain1127 于 2008-9-16 09:56 发表
偶觉得,可能有几个问题的关键点
1:Redhat本身的商标权并不是GPL的。GPL也管不到商标。所以Redhat Logo等商标权相关的东西不能按照GPL的原则来处理。
2:Redhat提供的,非GPL的那部分代码和二进制代码。
3: ...


所以,完全合法的方式是,申请测试帐号,从 Red Hat 官方网站下载 ISO,安装后依据 Red Hat 官方文档指示删除相关 Red Hat 自有版权软件包,然后爱干嘛干嘛。
作者: Brain1127    时间: 2008-09-16 10:05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6 09:59 发表


所以,完全合法的方式是,申请测试帐号,从 Red Hat 官方网站下载 ISO,安装后依据 Red Hat 官方文档指示删除相关 Red Hat 自有版权软件包,然后爱干嘛干嘛。

我认为应该还有一条。。你不能再声称这个是Redhat的软件了。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6 10:08
原帖由 Brain1127 于 2008-9-16 10:05 发表

我认为应该还有一条。。你不能再声称这个是Redhat的软件了。


Red Hat 也不敢说是它自己的软件,否则运行前面所述那个 CheckLicense.sh 脚本,不至于只有三个 RPM 包标示 Red Hat 版权所有。
作者: marsaber    时间: 2008-09-16 10:16
合法的!
付费是享受官方技术支持的。
作者: soway    时间: 2008-09-16 10: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oway    时间: 2008-09-16 10: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6 10:20
原帖由 soway 于 2008-9-16 10:16 发表


呵呵,是有点儿跑题了,不过好像那样回答也不算太远。

起码从另外一个角度告知什么情况应该用rhel了,跟是否合法无关,但是跟是否合适却大大的相关。

我想说的是:rhel和centos有某些代码差异,大家一 ...



建议你运行一下前文所述 CheckLicense.sh,看看有几个 RPM 是标示 Red Hat 版权所有的,把它们剔除即可。
作者: marsaber    时间: 2008-09-16 10:20
原帖由 soway 于 2008-9-16 10:16 发表
移除几个rpm包的做法就合法?我感觉不尽然,要知道rhel的rpm包很多都经过redhat的人员修改,特别是很多包的名字都打上了redhat。


呵呵.......
你的意思在包上打上redhat的标记就是redhat写出来的?
作者: marsaber    时间: 2008-09-16 10:20
原帖由 soway 于 2008-9-16 10:19 发表


你这种说法肯定不对!这里还讨论了本身软件是否可以被自由公开的重新发行和使用的问题。


如此肯定?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6 10:24
千万不要“我感觉”,问题是 Red Hat 它自己是怎么说的,它的相关公开文档里都说了 Yes,你还想说服它改成 No?
作者: soway    时间: 2008-09-16 10: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6 10:55
原帖由 soway 于 2008-9-16 10:49 发表


也许你是对的,我刚仔细看了一下这些包,所有的包都是GPLv2的license,除了少数几个。
打上了redhat这个包的所有权显然不属于redhat,但是redhat这个商标也不会立马就GPL了。
所以,这个就涉及到另外一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注册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可依照商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所有者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在其它地方使用商标应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非注册商标不受保护。
作者: 可恶的    时间: 2008-09-16 11:32
我昨天晚上睡觉的时候忽然想到的,有劳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是否可行。

在此不讨论RHEL的镜像安装是否非法。

倘若我知道RHEL包含哪些rpm包,而后使用与RHEL相同的rpm打包成镜像,并且筛选去处掉非自由软件(即专有软件)部分,不使用redhat的商标,自己使用或上传到网络上,这样应该是合法的吧???

这样一来,可以享受RHEL的稳定,并且不涉及到法律侵权。

有劳大家帮忙讨论下,谢谢!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6 11:36
这个不用讨论了吧, Oracle Enterprise Linux、 CentOS、White Box  Enterprise Linux,还有一大堆 RHEL 的衍生品一直就是这么搞出来的。

原帖由 可恶的 于 2008-9-16 11:32 发表
我昨天晚上睡觉的时候忽然想到的,有劳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是否可行。

在此不讨论RHEL的镜像安装是否非法。

倘若我知道RHEL包含哪些rpm包,而后使用与RHEL相同的rpm打包成镜像,并且筛选去处掉非自由软件(即 ...

作者: ruochen    时间: 2008-09-16 11:45
原帖由 soway 于 2008-9-16 09:38 发表


这段解释非常好

何种情况下使用centos,何种情况使用rhel,我想大部分人都知道了。

我在04年的时候遇到过一次rhel表现很好,centos死活不能用的情况,后来就小心很多了。



能说说你的case么?
作者: ruochen    时间: 2008-09-16 11:56
原帖由 nntp 于 2008-9-12 21:52 发表


1. 从www.redhat.com 申请 30天的评估帐号,并从官方下载ISO文件 是合法的
2. 30天评估期过后,RHN帐号自动关闭, 如果这个时候将下载的ISO文件安装到生产系统而非原先通过RHN注册在系统中的评估测试机,则 ...




目前经过红帽授权的商业公司和组织只有2家,一家是Oracle, 一家是CentOS.


CentOS是怎么拿到的?奇怪
作者: 可恶的    时间: 2008-09-16 12:52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6 11:36 发表
这个不用讨论了吧, Oracle Enterprise Linux、 CentOS、White Box  Enterprise Linux,还有一大堆 RHEL 的衍生品一直就是这么搞出来的。


但问题那些软件包和RHEL里面的不一致啊。
RHEL的那些套件组合比较稳定。
需要的就是这种组合的效果,但又不能是专有软件。
作者: ritto    时间: 2008-09-16 12:53
应该是合法的吧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6 12:57
原帖由 可恶的 于 2008-9-16 12:52 发表

但问题那些软件包和RHEL里面的不一致啊。
RHEL的那些套件组合比较稳定。
需要的就是这种组合的效果,但又不能是专有软件。


如果需要这种组合的效果(幻觉?),那就选择 RHEL。

如果不需要这种幻觉,那么就通过测试数据来对比选择你想要的版本。

至少根据我自己进行的一系列测试,在同一硬件平台上(各种测试样机),相同版本的 RHEL 和 CentOS 的表现没有什么显著差异。
作者: iceglacier    时间: 2008-09-16 13:20
不懂啊 以后再研究
作者: dliwj    时间: 2008-09-16 13:35
hutuworm  的解释挺不错的,谢谢准专业法律人士的分析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6 16:11
原帖由 可恶的 于 2008-9-16 11:32 发表
我昨天晚上睡觉的时候忽然想到的,有劳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是否可行。

在此不讨论RHEL的镜像安装是否非法。

倘若我知道RHEL包含哪些rpm包,而后使用与RHEL相同的rpm打包成镜像,并且筛选去处掉非自由软件(即 ...



正确的做法是,

从RHEL的SRPM开始处理,删除掉Redhat有版权的任何软件包和信息,从源代码编译到二进制代码。

但是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你不用CentOS呢?人家不是都为你做好了么?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6 16:29
原帖由 ruochen 于 2008-9-16 11:56 发表




目前经过红帽授权的商业公司和组织只有2家,一家是Oracle, 一家是CentOS.


CentOS是怎么拿到的?奇怪



CentOS和Oracle一样,和Redhat接触,然后按照一个固定的流程,拿到了Redhat给他们的修改源代码的指南和按照商标使用指南,修改RHEL的SRPM,然后自己搭建一套build system,然后搭建社区,搭建bugzilla,搭建自己的邮件列表,然后开始运行。

在所有的RHEL克隆产品中,CentOS是目前品质比较好的,Oracle原来是要通过修改过的Oracle unbreakable linux来自己卖订阅的,但是后来运行了1年后,发现根本不是这么简单通过手上有一个RHEL克隆产品就可以打开市场和说服客户的,所以在今年4月份Oracle调整了策略,目前在基础架构类的产品把重心重新放回到自身产品和多种linux产品的兼容性和认证上,不过在他的服务业务中,将oracle用户在linux平台上的收费服务固定下来了。
作者: yd_xzn    时间: 2008-09-16 16:32
原帖由 gyp334a 于 2008-9-13 10:35 发表
看来大家的认识都不一样啊!

我有一些疑问:
1、没有通过redhat授权的REHL是不是只能用于学习及实验目的?不能用于生产系统及商业目的?
2、若某个集成商在没有授权的REHL上集成一些应用,不对REHL做其他修 ...


非得用REHL不可吗?为什么不用CentOS呢?它是用REHL源代码重构的,可以说100%兼容且有升级保证。
作者: yd_xzn    时间: 2008-09-16 16:38
原帖由 nntp 于 2008-9-14 13:44 发表


两台过百万的硬件集群设备上,跑着某个证券交易所的一个业务。然后你选勒debian和centOS, 很牛X的对你的老板说,看,我给公司省了多少万,这种东西这么容易,自己都可以搞定的,Red Hat/Novell公司的售后支 ...

汗!
原来有10%以上的区别。
作者: thinkc    时间: 2008-09-16 16: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6 16:43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6 12:57 发表


如果需要这种组合的效果(幻觉?),那就选择 RHEL。

如果不需要这种幻觉,那么就通过测试数据来对比选择你想要的版本。

至少根据我自己进行的一系列测试,在同一硬件平台上(各种测试样机),相同版 ...


hello ,

1. x86, x86-64版本, 在 v4 和v5上, RHEL和 CentOS 有10%以上的工程差异。
2. IA64和PPC版本, 在v4和v5上, RHEL和CentOS有15%以内的工程差异。
你在自己环境中无法测试出来明显差异的原因是你在作一个复杂工程测试时候,测试用例和测试方法的不完善造成的。另外我不知道你是否看过IA64上(Itanium2)上的RHELv4 和v5以及对应的CentOS版本. 我们在富士通和惠普的 4P 8P和1c, 2c, 4c上都做过测试. 差别还是相当显著的。

如果你只是看看RPM包,跑一些常规应用,运行点小压力测试,的确是看不出什么明显差异的。

我们在国内石油客户那里作项目的时候比较明显,高性能计算,一摞的centOS换成RHEL对应版本后,跑一圈linpack, lustre起来后跑一圈IO测试,差别明显的很,用户都不用我们提供易读的报告,直接从console上就可以看的很清楚。

关于什么时候用RHEL,什么时候用centOS我已经向同学们说的很清楚了.

a. RHEL和CentOS是有差异的
b. 任何业务应用不重要,不需要厂商服务,不需要苛刻稳定性的应用,不需要给自己和公司担负重大责任的系统,都可以用CentOS,肯定要比用Fedora强好多。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6 16:50
所以我说我是 Red Hat 的忠实用户啊,大哥。   


原帖由 nntp 于 2008-9-16 16:43 发表


hello ,

1. x86, x86-64版本, 在 v4 和v5上, RHEL和 CentOS 有10%以上的工程差异。
2. IA64和PPC版本, 在v4和v5上, RHEL和CentOS有15%以内的工程差异。
你在自己环境中无法测试出来明显差异的原因是 ...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6 16:50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6 10:24 发表
千万不要“我感觉”,问题是 Red Hat 它自己是怎么说的,它的相关公开文档里都说了 Yes,你还想说服它改成 No?



抱歉,我在redhat工作了2年了,都没有看到这样的文档,我们内部的邮件列表也有很多新同事问这样的问题,我很诚恳的麻烦你告诉我是那个Redhat官方文档说去掉那几个RPM包就OK了?

谢谢,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6 16:51
原帖由 marsaber 于 2008-9-16 10:20 发表


如此肯定?


我肯定.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6 16:57
原帖由 gregorian 于 2008-9-16 00:34 发表
我还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
如果一个公司需要我来帮他安装rhel,配置某些服务不是rhel自带的。如果我自己用任何方式给对方安装rhel,然后收取费用可能有违法嫌疑。如果我是让对方提供安装光盘,再安装 这样就没 ...



应该没有法律问题,你在这种情行中是作为系统集成商和服务商角色出现的,我相信你也不是仅提供了RHEL的部署服务,你的客户还有其他需要你帮忙提供的。

不合法的服务商情况是这样的,一家公司,明明没有Redhat的商业授权,可是对外打广告号称是Redhat专业服务商,而且也没有Redhat产品分销许可协议,对外宣称提供Redhat企业产品,比如RHEL,这样就违法了。Redhat在去年的时候,和一个类似的公司反复交涉没有结果,后来联合北京市的相关政府单位,对这家公司采取了一定的行动。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或者你是工作室,或者似乎独立的技术顾问,经常为一些你的用户提供在Redhat上的服务,Redhat有合作伙伴计划,你可以不用花费任何费用参加进来,能够得到Redhat各种支持,你可以考虑一下。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6 16:59
去年跟贵公司一位  RHCA 老兄交流过此事,我把这篇旧文的意思跟他大致说了,他个人认为没什么太大问题,况且 Red Hat 在中国根本不靠这个赚钱,你们爱买不买。至于他的那套销售说辞,跟你说的也差不多,估计入职培训就讲这些东西了。

总之,我觉得这个话题也聊得差不多了,中间或有言辞得罪之处,望海涵。

最后做个小广告,兄弟我即将拿到律师证,若有软件、网络知识产权方面的官司不妨找我聊聊。



原帖由 nntp 于 2008-9-16 16:50 发表



抱歉,我在redhat工作了2年了,都没有看到这样的文档,我们内部的邮件列表也有很多新同事问这样的问题,我很诚恳的麻烦你告诉我是那个Redhat官方文档说去掉那几个RPM包就OK了?

谢谢,

作者: yd_xzn    时间: 2008-09-16 17:01
在生产环境下的机房中,真的有许多设备是我们普通用户没有听过、见过、用过的,所以,在PC机上的经验,不能想当然地推而广之。
只能这么说:在PC机上,REHL跟CentOS是没有多大差别的。

至于GPL具有传染性的说法,已经涉及个人的主观看法,似不应当出现于法律人士或准法律人士之口。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6 17:02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6 16:50 发表
所以我说我是 Red Hat 的忠实用户啊,大哥。   




下次Redhat搞 MVP的时候,一定邀请你。

这两天讨论这些版权和许可的东西,对我来说,也是有帮助的,我在回答大家问题之前,都会加多去公司的相关文档,不过一定会有什么疏漏。

我觉得这次讨论对我来说够了,满了。 术业有专攻,还是回到技术层面来吧。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6 17:03
原帖由 yd_xzn 于 2008-9-16 17:01 发表
在生产环境下的机房中,真的有许多设备是我们普通用户没有听过、见过、用过的,所以,在PC机上的经验,不能想当然地推而广之。
只能这么说:在PC机上,REHL跟CentOS是没有多大差别的。

至于GPL具有传染性的 ...



GPL 的传染性是常识啊,同学。

我代表 nntp 版主建议你认真去读一下 GPL 文本好不好?
作者: yd_xzn    时间: 2008-09-16 17:06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6 17:03 发表



GPL 的传染性是常识啊,同学。

我代表 nntp 版主建议你认真去读一下 GPL 文本好不好?


传染性,是一种民间口语,带有贬义。探讨法律问题时,以这种倾向性明显的词汇,是否容易误导人?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6 17:10
传染性 是贬义词吗?

建议复习一下小学《语文》课本,或请教当地任意一所小学的语文老师。

原帖由 yd_xzn 于 2008-9-16 17:06 发表


传染性,是一种民间口语,带有贬义。探讨法律问题时,以这种倾向性明显的词汇,是否容易误导人?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6 17:13
原帖由 thinkc 于 2008-9-16 16:41 发表
小型低负载非核心的服务器应用,所用的硬件比较大众化,比如PC架构或1路2路服务器,那么CentOS就可以,用友现在某些应用就已经开始转到CentOS上了;

如果是2路4路以上的专业服务器或者配有专有硬件设备如HBA卡,千 ...


你说的很对, 在企业平台上,硬件购买流程和环境的复杂化,对OS的要求非常高。微软公司实力这么强,投入企业平台的开发规模这么大,为什么到现在为止,在关键业务领域,根本看不到一点微软的影子?不是他们不聪明,而是这个环境需要大量的投入。

开源的开发模式,保证一个产品最大限度被接触到,非常短的时间内增加了产品用户反馈的流量,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对于产品在未来发展路上的方向调整,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 yd_xzn    时间: 2008-09-16 17:13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6 17:10 发表
传染性 是贬义词吗?

建议复习一下小学《语文》课本,或请教当地任意一所小学的语文老师。


这位老兄的攻击性好强。

你到医院,看到传染病房,会不会退避三尺?
作者: yd_xzn    时间: 2008-09-16 17:20
至于GPL,是开源界保护自己成果的一种方式,跟传染性有什么关系?
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对软件的开发、保护、使用、传播方式,有多种选择,为什么非得从GPL软件上打主意?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6 17:20
原帖由 yd_xzn 于 2008-9-16 17:13 发表

这位老兄的攻击性好强。

你到医院,看到传染病房,会不会退避三尺?


两位能否不要就一个词发生争执.

统一一下,不要说传染性,GPL协议有基因特征,应该是遗传性。
作者: yd_xzn    时间: 2008-09-16 17:22
原帖由 nntp 于 2008-9-16 17:20 发表


两位能否不要就一个词发生争执.

统一一下,不要说传染性,GPL协议有基因特征,应该是遗传性。


换个中性词,给人的感觉就好多了。
作者: danieljiang    时间: 2008-09-16 17:23
看了各位的争论,感觉linux即将走上unix在80年代的老路,变得越来越分裂,越来越商业化,如果这样的争论演变成辩论,甚至法庭辩论,只能说是人类自私心理的体现,这绝不是stallman,linus等人的初衷,开放的时代才能够创造出英雄,当西方处于世界之巅时(上世纪80-90年代,背景是国际经济政治都掌控在他们手中),开放可以促使更多的创新,而现在西方开始进入金融危机,保护主义即将盛行,因此在IT行业也如此。
我们中国从五四之后就有拿来主义的“习惯”(褒义或贬义均可),历史赋予我们这样绝佳的创造自我,重塑辉煌的机会,我们这些IT人确仍然胶着于西方人的零和游戏中。
尽管这个论坛中有着如此多的高手,我一直很尊敬,但是对于诸位的争论,在我看来,感觉到的是中国人创新精神的没落,亦步亦趋的跟随西方的“传统”,不由感觉痛心。
作者: yd_xzn    时间: 2008-09-16 17:26
原帖由 danieljiang 于 2008-9-16 17:23 发表
看了各位的争论,感觉linux即将走上unix在80年代的老路,变得越来越分裂,越来越商业化,如果这样的争论演变成辩论,甚至法庭辩论,只能说是人类自私心理的体现,这绝不是stallman,linus等人的初衷,开放的时代 ...


造房子前,总要勘探一下地基是否结实吧?如果建到沙滩上,你敢去住吗?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6 17:26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6 16:59 发表
去年跟贵公司一位  RHCA 老兄交流过此事,我把这篇旧文的意思跟他大致说了,他个人认为没什么太大问题,况且 Red Hat 在中国根本不靠这个赚钱,你们爱买不买。至于他的那套销售说辞,跟你说的也差不多,估计入职 ...


你说的那位RHCA同事,在公司主要负责专业服务,他是一个技术专家,但是你作为一个准律师和他讨论法律问题未免有些可笑。

先恭喜你将拿到律师证,不过我相信我们公司在国内已经和法律,版权监管部门有了很要的默契,在去年的一些法律行动中,和国内相关部门基本走顺了流程。虽然多此一举,但是我个人作为旁观者觉得如果Redhat和其他商业公司一样,如果在国内有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一定会非常迅速作出反应的。Redhat通过 idemification 的法律方式将这种法律影响力覆盖到包括合作伙伴和用户那里。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6 17:27
原帖由 nntp 于 2008-9-16 17:20 发表


两位能否不要就一个词发生争执.

统一一下,不要说传染性,GPL协议有基因特征,应该是遗传性。



其实只要学好语文,对于 Linux 和 GPL 的历史稍微有一点常识,这种问题是不用争论的。

Google 一下: “GPL  传染性”  或者  “GPL infect”   就知道了嘛。

又不是我的新发明。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6 17:28
原帖由 danieljiang 于 2008-9-16 17:23 发表
看了各位的争论,感觉linux即将走上unix在80年代的老路,变得越来越分裂,越来越商业化,如果这样的争论演变成辩论,甚至法庭辩论,只能说是人类自私心理的体现,这绝不是stallman,linus等人的初衷,开放的时代 ...



三国不是说了,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国家如此,小小的软件又怎么会逃脱这种自然规律呢? 放平常心看待,用好,用开心了才是王道。
作者: thinkc    时间: 2008-09-16 17: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6 17:29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6 17:27 发表



其实只要学好语文,对于 Linux 和 GPL 的历史稍微有一点常识,这种问题是不用争论的。

Google 一下: “GPL  传染性”  或者  “GPL infect”   就知道了嘛。

又不是我的新发明。


既然不是你的新发明,直接援引原文不就行了。

呵呵.
作者: yd_xzn    时间: 2008-09-16 17:31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6 17:27 发表



其实只要学好语文,对于 Linux 和 GPL 的历史稍微有一点常识,这种问题是不用争论的。

Google 一下: “GPL  传染性”  或者  “GPL infect”   就知道了嘛。

又不是我的新发明。



你这样一个搞法律的,都忘了公平、公正,那中国的法律还有什么希望?

[ 本帖最后由 yd_xzn 于 2008-9-16 17:34 编辑 ]
作者: danieljiang    时间: 2008-09-16 17:33
标题: 回复 #96 thinkc 的帖子
我的意思就是不能再拿来主义了,否则真的没有希望了
作者: yd_xzn    时间: 2008-09-16 17:34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6 17:27 发表



其实只要学好语文,对于 Linux 和 GPL 的历史稍微有一点常识,这种问题是不用争论的。

Google 一下: “GPL  传染性”  或者  “GPL infect”   就知道了嘛。

又不是我的新发明。



再说了,至少在中学阶段,我的语文不会比你差。只是大学阶段开始,没有精研汉语言的机会与动力了。

[ 本帖最后由 yd_xzn 于 2008-9-16 17:35 编辑 ]
作者: hutuworm    时间: 2008-09-16 17:35
法律制度的保障对于开源运动的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在前面说 最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关于 Jacobsen v. Katzer 案的判决是多么重要和伟大!

这意味着我们始终坚信的开源理念,以及相关法律人士共同努力制订的开源协议文本,终于得到了司法界的认可,我们从此可以毫无畏惧地继续发展开源事业!

所以我建议 Red Hat 在适当的时候也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一个判例可以解决很多潜在的问题,为将来的发展道路扫清迷雾。

原帖由 danieljiang 于 2008-9-16 17:23 发表
看了各位的争论,感觉linux即将走上unix在80年代的老路,变得越来越分裂,越来越商业化,如果这样的争论演变成辩论,甚至法庭辩论,只能说是人类自私心理的体现,这绝不是stallman,linus等人的初衷,开放的时代 ...

作者: nntp    时间: 2008-09-16 17:37
感觉这个帖子可以关了。呵呵,大家有意见么?

一是太长了,后面跟帖的人看不到前面各人的发言,跟帖容易有偏颇。
二是大家都讨论的差不多了,太长了就没有意思变成水帖了。




欢迎光临 Chinaunix (http://bbs.chinaunix.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