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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o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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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两个清华教授的抄袭行为-严蔚敏 周明德  关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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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5-07 08:49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法律和社会规则方面的描述

原帖由 niyunjiu 于 2006-5-6 20:28 发表
我只是提醒大家而已。
至于证据,拿两本书对照一看就全明白了,但我没有义务这样做。
好比我现在看到两个小偷在偷东西,于是向警察报警,但抓人是警察的事,找证据也是他们的事不是我的事,如果我乱报警,那该是 ...


  你确实有义务进行理由告知,不然,你只有权力就这个可能的抄袭事件向有关机构揭发或者投述,由专门的管理或者执法机构来调查、取证和执行,你作为未经授权的个人,你无权因为任何理由(包括你所理解的所谓正义)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带有明确指罪性质的公开声讨,可能的冤假错案并不比可能的作奸犯科对危害性更小——但中国人在这种类似事件上都似乎普遍道德感有余,责任感不足。

  否则,你的行为可以被视为私刑,不管你说的是不是事实,你都先犯了这个错,而且这个错不因为你的动机是否高尚,事实是否正确而会被从轻甚至从免处理。

  PS:当事人可能确实有你说的行为,相关的法规或者执行机构可能很多时候做事并不得利,但一个未经证明的指罪在很多情况下,可能比上面两种情况更糟糕。

[ 本帖最后由 vimusic 于 2006-5-7 08: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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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5-07 15:42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不当的解释

原帖由 CostaR 于 2006-5-7 11:41 发表


再说一下,我有权举报,但无义务取证。我也不是公开声讨,这是舆论,这是言论自由,总不能发现坏现象而不能说吧。是他们欺骗我在先,然后我才采取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是私刑吧。



  对不起,可能谈的话题并不一样。你对于言论自由的条件限定可能认识得不够,首先你需要了解现代司法体系的一个基本原则--无罪假设。

  即使他们确实有抄袭,你在没有足够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他们就是无罪的。而你现在以一种确切的论断将文章发布到了一个有足够传播力度的媒体上,你的感性的正义感已经破坏了另一种更重要的理性的社会规则,至少可以说,你现在有些防卫过当。

  没有太多批评你的意思,就事论事,如果你能像那个麒麟系统的分析一样列出准确的证明材料,你会受到支持和尊敬,但现在这样,你很可能自己给自己找上麻烦,因为确实的,你将自己的热情置于了社会规则之上,从逻辑的角度说,你的动机是否崇高不是证明你行为的是否正确的条件。

  如果说得严重一点,如果当事人确实抄袭到足以判刑的,那么判不判他们是一个司法事件,而如果当事人要告你毁谤,你仍然是有被判轻度违法的危险的。

  就事论事,后面不再回了,希望理解我在说什么,如果仍然不理解,那也到此吧,这是技术论坛,本不应该谈太多别的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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