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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多编译器/解释器共存的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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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4-17 15: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 脚本解释器
在运行脚本时,使用./script方式比script_interpreter script稳妥,相应地在写脚本时在首行应该指明所用的解释器。
这样,当对同一种脚本语言,系统存在多解释器时,基于不同版本解释器的脚本程序可以顺利地使用相应的解释器执行,互不干扰。
如果使用script_interpreter script方式,系统则会使用Path中指定的默认解释器执行。
2. 程序编译器
如果系统安装有同一编译器的多个版本,应该通过脚本建立当前的编译环境,然后编译。
这样来避免频繁地设置环境变量。
               
               

本文来自ChinaUnix博客,如果查看原文请点:http://blog.chinaunix.net/u/16329/showart_101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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