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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明里杀毒暗中“施毒” 瑞星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帮主    时间: 2010-02-14 11:14
标题: 明里杀毒暗中“施毒” 瑞星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罪近日被公诉。事由:北京瑞星和东方微点因为杀毒软件产品发生竞争。前者为打击后者,向于兵行贿420万元。于兵则利用手中掌握的网络监管权力,指使下属捏造证据,称后者“违规在互联网上运行多种病毒,严重危害网络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恶意打击,致使后者产品无法上市,技术负责人田亚葵被刑拘11个月。(2月10日人民网)   

  社会中行贿受贿的现象不少,可是谁也未曾想到,为了打压对手,独霸网络杀毒领域,瑞星也用起了腐蚀的手段,借用公权之手,把对方打得个奄奄一息,到了崩溃的面缘,这瑞星真是“能干”,做了行业中最忌讳的事,干出了最见不得人的勾当。

  瑞星以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反病毒产品、网络安全产品和反“黑客” 防治产品为主,拥有全部自主知识产权和多项专利技术。瑞星品牌是中国最早的计算机反病毒标志。瑞星公司历史上几经重组,已形成一支中国最大的反病毒队伍,在整个杀毒软件市场占据60%—70%的市场份额,可说是独占鳌头,这么一个大公司,怎么如此下作?

  其运用阴谋手段打击对方,无外乎:一是对自身构成了威胁,没有其它能力或者要花费巨大的成本才能摆脱;二是妒贤嫉能,他人的技术只能比自己低,不能比自己高,三是打击他人,抬高自己,借机抢占“地盘”。

  按说市场是公平的,只有更高没有最高,今天你的技术领先,也许明天他的技术更高,不断地竞争,不断地发展,此种竞争不仅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提高,也有利于自身的壮大,这应该是最公正,最值得鼓励的竞争。可是,此种竞争不是那么容易取胜,得拼实力,得下本钱,得费尽千辛万苦,因而,一些企业不愿面对现实,企求抄近路,有的盗用他人的技术,有的挖他人的墙脚,有的进行不当的垄断竞争,而用行贿的手段达到自身的目的。

  “捣鬼有术也有效,但以此成大事者古来无有”,通过行贿,利用第三者压制对方,可以使对方受到损害,甚至崩溃,但是市场是开放的,竞争仍然是激烈的,纵然,你就是消除了一个对手,还有多个对手,仍然有新的强势对手出现,用歪门邪道谋取市场,谋得了一时,谋不到长久。再则,“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阴谋手段一旦被察觉,等于自己给自己套上了绳索,“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到头来只能是害人又害已,悔之晚矣。
作者: meyyb    时间: 2010-02-20 15:57
围观一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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