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

标题: 寧得罪誰? [打印本页]

作者: 網中人    时间: 2005-11-01 16:04
标题: 寧得罪誰?
看了最近一些火紅的貼子, 又見流行投票, 那我也湊個熱鬧.

為了單純話, 我只用了二分法. 且為了更好的理解, 我再來拉個極端:
得罪新人, 結果是有 80% 的新人以後不再來 CU 了.
得罪版主, 結果是有 20% 的版主以後不再當版主了.

呵... 都說是極端, 當然說得有點誇張. 我的目的是想看看大家的取捨意向.
之所以用 80/20 來分, 是我覺得大部分的新手在情緒反應上不夠沉著, 而版主經過的考驗明顯是豐富得多.

本來, 前一陣子, 我想寫一篇<<回答的智慧>>的, 但後來覺得寫不下去了.
因為越寫越覺得我自己沒有智慧....  ^_^
我想, 透過調查, 幫我找一些靈感. 謝謝!
作者: 京城孤    时间: 2005-11-01 16:05
得罪斑竹吧,老传统
作者: 枫影谁用了    时间: 2005-11-01 16:09
我也是得罪班主~~~~
作者: 剑心通明    时间: 2005-11-01 16:12
当然是版主了,新人都是大爷,谁惹得起啊,老熟人了,当然知道你为他好的
作者: 剑心通明    时间: 2005-11-01 16:13
100%啊,版主真惨
作者: 網中人    时间: 2005-11-01 16:15
恩, 同情版主.

也好給版主們一個認清事實的機會...  ^_^


p.s.
真慶幸, 我不是版主..... 嘻~~~~~  ^_^
作者: bb8848    时间: 2005-11-01 16:15
如果沒有新人來,就沒有發展了。
作者: 枫影谁用了    时间: 2005-11-01 16:17
但是要是我得罪了版主,版主就不理我了,这样就不好啦~~显得小气了~~

如果我得罪了新人~~新人不理我,我理他~~:em11:
作者: Zelgadiss    时间: 2005-11-01 16:18
我算新人吧
不过我只对于如何浏览方便更感兴趣

可能改版的时候,没有考虑到现在浏览器的问题,所以验证码对于firefox来说,还是比较麻烦的
不过相信会有别的办法的

唯一让我不满的是,以前贴子的浏览问题,这个影响应该比较大.....
以前贴子里的code都惨不忍睹了
而且原来做的链接也不能用了

这二点,感觉对于技术论坛来说比较重要
别的,自动忽略

............

[ 本帖最后由 Zelgadiss 于 2005-11-1 16:22 编辑 ]
作者: 網中人    时间: 2005-11-01 16:18
原帖由 bb8848 于 2005-11-1 16:15 发表
如果沒有新人來,就沒有發展了。


good point!

這帶來一個思考:

cu 是為了"招兵買馬"而存呢? 還是能給大家一個更有效率的技術討論空間(注: 不是問答樂園哦......)?
作者: 1017of    时间: 2005-11-01 16:18
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作者: 剑心通明    时间: 2005-11-01 16:23
原帖由 網中人 于 2005-11-1 16:18 发表


good point!

這帶來一個思考:

cu 是為了"招兵買馬"而存呢? 還是能給大家一個更有效率的技術討論空間(注: 不是問答樂園哦......)?

应该是后者
作者: 1017of    时间: 2005-11-01 16:29
水满则溢,任何事都不可太过强求,阿门,愿上帝



























































来找你
作者: 京城孤    时间: 2005-11-01 16:30
原帖由 剑心通明 于 2005-11-1 16:23 发表

应该是后者


算了,老兄。 别人说这话我还可能信,一个注册不到1年帖子就上万的人说出来,傻子才信。

ps:我支持得罪班主。 人气和访问量才是对论坛最重要的,其它都是细致末节。
作者: 寂寞烈火    时间: 2005-11-01 16:31
我谁都不敢得罪
作者: platinum    时间: 2005-11-01 16:32
问题是,为何一定要互相得罪呢?
我从上一个投诉事件中学到了一点,就是“有事说事”
不再和别人争执,不再教育(我也没权力、没义务去做),顶多看不惯就不再回了
作者: 1017of    时间: 2005-11-01 16:36
原帖由 寂寞烈火 于 2005-11-1 16:31 发表
我谁都不敢得罪

把银行卡、IC卡、IP卡、IQ卡通通拿出来,不许笑,我们这打劫呢
作者: 寂寞烈火    时间: 2005-11-01 16:41
原帖由 1017of 于 2005-11-1 16:36 发表

把银行卡、IC卡、IP卡、IQ卡通通拿出来,不许笑,我们这打劫呢

我啥卡都没有必要
BTW:IQ卡是啥玩意儿 我比较同意白金兄的说法,“为什么要互相得罪呢?”(我没透票) CU轮胎给我们提供了那么好的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人无完人,目前新版本的论坛亦如此,多些宽容,多些谅解,这该多好呀!
赫赫,我是CU水神,只会灌水,呵呵。。。。
作者: 思恋DS    时间: 2005-11-01 16:45
都不敢得罪啊
作者: 網中人    时间: 2005-11-01 16:52
原帖由 platinum 于 2005-11-1 16:32 发表
问题是,为何一定要互相得罪呢?
我从上一个投诉事件中学到了一点,就是“有事说事”
不再和别人争执,不再教育(我也没权力、没义务去做),顶多看不惯就不再回了


恭喜恭喜!
你總算上道了....  ^_^
作者: 剑心通明    时间: 2005-11-01 16:52
原帖由 platinum 于 2005-11-1 16:32 发表
问题是,为何一定要互相得罪呢?
我从上一个投诉事件中学到了一点,就是“有事说事”
不再和别人争执,不再教育(我也没权力、没义务去做),顶多看不惯就不再回了
关键是看不惯总想说说,呵呵
作者: 1017of    时间: 2005-11-01 16:55
原帖由 寂寞烈火 于 2005-11-1 16:41 发表

我啥卡都没有必要
BTW:IQ卡是啥玩意儿 我比较同意白金兄的说法,“为什么要互相得罪呢?”(我没透票) CU轮胎给我们提供了那么好的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人无完人,目前新版本的论坛亦如此,多些宽容,多 ...

说到点上了,宽容,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

作者: 剑心通明    时间: 2005-11-01 17:04
原帖由 1017of 于 2005-11-1 16:55 发表

说到点上了,宽容,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

但有些时候宽容=纵容
作者: platinum    时间: 2005-11-01 17:09
原帖由 剑心通明 于 2005-11-1 17:04 发表

但有些时候宽容=纵容

我以前的想法和你现在一模一样,但现在翻回来看,以前的做法很傻
我们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去说教
他们的发展好坏事业成败与我们无关
部分人很傲慢很无礼且不爱听我们说教
当有人听到别人说了自己不爱听的话时,都会很反感,无论换成谁
但做法不同,有的是损人,有的是骂街,有的是避而远之
虽然被别人损被别人骂心里并不痛快,但如果能因此减少冲突,给 CU 多一片净土的话,我宁愿选择后者
因为,我们是版主
作者: 1017of    时间: 2005-11-01 17:10
原帖由 剑心通明 于 2005-11-1 17:04 发表

但有些时候宽容=纵容

之所以这么想,一般都是沟通有问题,我想来CU纯粹捣乱的除了贴广告的毕竟还是极少数吧。任何工作都在注意目标的同时也需要注意方式方法的问题,对吗?


[ 本帖最后由 1017of 于 2005-11-1 17:27 编辑 ]
作者: 笨猪猪    时间: 2005-11-01 17:33
标题: 回复 6楼 網中人 的帖子
哇卡卡,俺也选择得罪版主,因为版主不生气,嘿嘿~
作者: 1017of    时间: 2005-11-01 17:35
不知道管理员和fanqiang会不会生气捏?
作者: 笨猪猪    时间: 2005-11-01 17:38
标题: 回复 27楼 1017of 的帖子
不好意思哈,看到你就。。。。。。。生气咧,西西!
作者: zonzi    时间: 2005-11-01 17:39
勤奋学习的新手不能得罪,其他新手看心情
版主嘛,以不得罪为主
作者: 1017of    时间: 2005-11-01 17:40
原帖由 笨猪猪 于 2005-11-1 17:38 发表
不好意思哈,看到你就。。。。。。。生气咧,西西!


作者: 剑心通明    时间: 2005-11-01 20:28
原帖由 platinum 于 2005-11-1 17:09 发表

我以前的想法和你现在一模一样,但现在翻回来看,以前的做法很傻
我们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去说教
他们的发展好坏事业成败与我们无关
部分人很傲慢很无礼且不爱听我们说教
当有人听到别人说了自己不爱听的话时 ...
听人劝,吃饱饭,不再参与关于新论坛的讨论了,只要能用就成,俺要求不高

作者: 卤水蛋    时间: 2005-11-01 20: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卤水蛋    时间: 2005-11-01 20: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ingger    时间: 2005-11-01 22:53
为啥要得罪人?
作者: 快乐的土豆    时间: 2005-11-01 23:22
我宁愿得罪新人,无它,新人总有成为老人的一天,他总有明白的一天。

得罪斑竹可不一样,斑竹都是某个论坛的老人,不说朋友,就是粉丝也不少。斑竹可能脾气好点(技术板块的斑竹脾气好的也是一半一半),粉丝们可就不一定了,有那么一两个拿你说事你就甭想在这个板块安宁了。

当然,最好的法子,做老实人,说老实话,谁也不得罪,装糊涂是最好的。
作者: bleem1998    时间: 2005-11-01 23:25
得罪新人
斑竹需要受到保护和尊敬
关键时刻我们需要斑竹行使权力
作者: peng    时间: 2005-11-02 00:00
唉,当斑竹没有什么好的。。

俺两年前就不敢当斑竹了,除了让我看起来象大尾巴狼以外,对我没有什么帮助。

天天喜欢和人讲道理,!◎#¥,俺都不敢回想了。。
作者: mq110    时间: 2005-11-02 07:44
谁也不想得罪。
作者: wingger    时间: 2005-11-02 08:57
说到名利,试问几个版主在CU上得了名利(除了网络上的虚名外,真的得过什么实际的利益吗)?

我个人的感觉是,如果是一个负责任的版主,那么他所付出的绝对比他得到的多

当然可能他也在这里得到快乐和一些朋友,但是跟版主没有很直接的关系
作者: 天使的左翼    时间: 2005-11-02 09:00
原帖由 wingger 于 2005-11-2 08:57 发表
说到名利,试问几个版主在CU上得了名利(除了网络上的虚名外,真的得过什么实际的利益吗)?

我个人的感觉是,如果是一个负责任的版主,那么他所付出的绝对比他得到的多

当然可能他也在这里得到快乐和一些朋 ...


嗯,支持wingger
作者: st690714    时间: 2005-11-02 09:01
谁和俺较劲就得罪谁!

但尽量不和新人较劲
作者: 我爱臭豆腐    时间: 2005-11-02 09:03
这个话题比较有深度.我也混着当了几年的版主.我个人的感觉是尽力帮助你能够帮助的人.但是有的一些人不帮助也罢.因为他们没有掌握学习的思路和方法.这个和扶贫一样.如果是在一个穷困的地区每次都是给他们救济款.不给他们想发家致富的方法.那么他们的人永远都是靠救济生活.与其这样还不如给他们一点致富的方法叫他们真正的脱贫比较好.
我这个人不善言辞.不知道我说的意思大家是否理解.
作者: 枫影谁用了    时间: 2005-11-02 09:06
原帖由 我爱臭豆腐 于 2005-11-2 09:03 发表
这个话题比较有深度.我也混着当了几年的版主.我个人的感觉是尽力帮助你能够帮助的人.但是有的一些人不帮助也罢.因为他们没有掌握学习的思路和方法.这个和扶贫一样.如果是在一个穷困的地区每次都是给他们救济 ...



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以渔
作者: xiaaifei    时间: 2005-11-02 09: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枫影谁用了    时间: 2005-11-02 09:09
原帖由 xiaaifei 于 2005-11-2 09:07 发表


理解: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你盗用我的词
作者: xiaaifei    时间: 2005-11-02 09: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xiaaifei    时间: 2005-11-02 09: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t690714    时间: 2005-11-02 09:26
原帖由 枫影谁用了 于 2005-11-2 09:06 发表



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以渔



如果俺快饿死了,能不能先给条鱼,再教俺渔呢?
作者: skylove    时间: 2005-11-02 09:50
原帖由 我爱臭豆腐 于 2005-11-2 09:03 发表
这个话题比较有深度.我也混着当了几年的版主.我个人的感觉是尽力帮助你能够帮助的人.但是有的一些人不帮助也罢.因为他们没有掌握学习的思路和方法.这个和扶贫一样.如果是在一个穷困的地区每次都是给他们救济 ...


我的理解是: 自助者,助之;等助者,观之.
作者: 枫影谁用了    时间: 2005-11-02 09:51
原帖由 st690714 于 2005-11-2 09:26 发表



如果俺快饿死了,能不能先给条鱼,再教俺渔呢?



给啊~~先给我几块大洋~~~
:em11:
作者: 我爱钓鱼    时间: 2005-11-02 10:06
呵呵,谁也不用得罪.....建议版主也实行退休制,烦了的时候就退休,让新人来接班.... 适当的对新人进行引导就行了....
作者: skylove    时间: 2005-11-02 10:33
无论得罪谁都无所谓吧...新手里有很垃圾的,斑竹里同样有很垃圾的.
作者: 寂寞烈火    时间: 2005-11-02 11:22
原帖由 xiaaifei 于 2005-11-2 09:14 发表
偶没投票,为什么非要得罪谁呢,大家和平相处,共同学习不是很好吗?

个人认为学习是无止尽的,感觉自己一直都是新人,因为有很多未知领域等偶去虚心向他人求教。

低头需要勇气,抬头需要实力。 ...

严重同意!:em11:
低头需要勇气,抬头需要实力

说的多 好!
作者: 我爱臭豆腐    时间: 2005-11-02 11:23
原帖由 skylove 于 2005-11-2 10:33 发表
无论得罪谁都无所谓吧...新手里有很垃圾的,斑竹里同样有很垃圾的.

我就是一个垃圾
作者: 寂寞烈火    时间: 2005-11-02 11:24
原帖由 我爱臭豆腐 于 2005-11-2 11:23 发表

我就是一个垃圾

555,我连当垃圾的资格也木有阿
作者: 好好先生    时间: 2005-11-02 11:24
谁也不得罪吧....因为俺是好好先生....

其实版主和新手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两个阶层,因为版主也是从新手一步步过来的..... 也知道新手的苦恼(俺到现在也是一个新手).....都互相多点儿理解就行了....

[ 本帖最后由 好好先生 于 2005-11-2 11:31 编辑 ]
作者: skylove    时间: 2005-11-02 11:29
原帖由 我爱臭豆腐 于 2005-11-2 11:23 发表

我就是一个垃圾



豆腐大哥要这样说,那我就连垃圾都如了....
作者: tigerlei    时间: 2005-11-02 11:32
原帖由 skylove 于 2005-11-2 10:33 发表
无论得罪谁都无所谓吧...新手里有很垃圾的,斑竹里同样有很垃圾的.

瞅着像在说我。。。。。
:L
作者: 1017of    时间: 2005-11-02 11:37
收垃圾的,过来,把这些垃圾卖给你,便宜点,50块吧。
李世民曰:“过分的谦虚94骄傲”
作者: 零二年的夏天    时间: 2005-11-02 13:01
得罪,谁是来得罪人的呢?

谁回答帖子是为了要得罪人呢?

如果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是等同的话,这里还有什么秩序?
如果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不是等同的话,人又怎有得罪之说呢?

----
送给网络上的朋友:

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
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作者: waker    时间: 2005-11-02 13:45
网哥:再投票让你智慧点你就变E.T.了
作者: 網中人    时间: 2005-11-02 16:34
呵...
看來大家比我有智慧多了.....  ^_^

提這樣一個投票, 且採用极端來探討(所以用了個"寧"字), 目的是來個腦力激蕩.
換而言之, 本討論貴在思考過程, 而非討論結果.

說實在話, 我同意新手跟版主不是對立的兩個階層.
我的命題或有偏頗, 若是誤導了大家, 實非所願, 也同時跟大家賠個不是.
希望大家多些體諒, 多交互角色貼身處地的易位而思, 自然就可避免許多不必要的對立.

提問者需要智慧, 回答者又何嘗不是?

祝 CU 藉由新改版更上層樓! 更希望大家用更多高質量富智慧的好文章來作賀禮!
感謝大家的涌躍討論!

[ 本帖最后由 網中人 于 2005-11-2 16:36 编辑 ]
作者: 枫影谁用了    时间: 2005-11-02 16:40
原帖由 網中人 于 2005-11-2 16:34 发表
呵...
看來大家比我有智慧多了.....  ^_^

提這樣一個投票, 且採用极端來探討(所以用了個"寧"字), 目的是來個腦力激蕩.
換而言之, 本討論貴在思考過程, 而非討論結果.

說實在話, 我同意新手跟版 ...



提問者需要智慧, 回答者又何嘗不是?
作者: 1017of    时间: 2005-11-02 17:17
大家总是喜欢争论,往往在争论中忘记了自己的目标,忘记了如何达到目标
作者: zonzi    时间: 2005-11-02 19:16
想得罪谁就得罪谁,不需要任何理由
作者: 寂寞烈火    时间: 2005-11-02 19:25
来自:总是得搞特殊化的地方 的淫说话就是有个性呀~~ 攒一个!
作者: zonzi    时间: 2005-11-02 21:05
原帖由 寂寞烈火 于 2005-11-2 12:25 发表
来自:总是得搞特殊化的地方 的淫说话就是有个性呀~~ 攒一个!

想太多理由浪费脑细胞呢:em11:
作者: 是我非我    时间: 2005-11-03 08:39
强烈要求得罪斑竹,一则都熟悉,明白他们的气量,二则他们饱受打击,挫折域比较高,嘿嘿
作者: soway    时间: 2005-11-03 09: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好好先生    时间: 2005-11-03 09:56
原帖由 是我非我 于 2005-11-3 08:39 发表
强烈要求得罪斑竹,一则都熟悉,明白他们的气量,二则他们饱受打击,挫折域比较高,嘿嘿


sorry,不也苟同.版主也是人,不是神......
在新手为锁贴而苦恼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自己的贴被锁了,而那么多别人的贴就没有锁?是版主真的和我过不去吗?还是因为我没有看发贴规则?
在新手为版主/高手的说教心烦的时候有没有想过版主/高手在处理自己烦心的工作的同时每天还要义务回复N个相同的问题,还要想着怎么样才能让新手理解,还要忍受别人的漫骂烦不烦?

.............

所以俺还要是要说一句:换位思考,都互相多点儿理解就行了....


[ 本帖最后由 好好先生 于 2005-11-3 09:58 编辑 ]
作者: 1017of    时间: 2005-11-03 10:31
建议CU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一整套CU治安管理法系,比如包括《反调戏斑竹法》、《反灌水法》、《反MJ法》、《反泡mm法》、《反骗摔锅法》...........
有了法大家就有了行动准则了,建设社会注意法制论坛嘛,这样才能和谐。
嘎嘎~~~~~~~~~~~~~
作者: iricyan    时间: 2005-11-03 10:32
路过。



伪斑竹签名。
作者: xiaaifei    时间: 2005-11-03 10: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lackwolf    时间: 2005-11-03 22:42
有一个发贴规则,还不有那么多人看都不看一下,就发贴来被锁的。
作者: zonzi    时间: 2005-11-03 22:51
原帖由 1017of 于 2005-11-3 03:31 发表
建议CU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一整套CU治安管理法系,比如包括《反调戏斑竹法》、《反灌水法》、《反MJ法》、《反泡mm法》、《反骗摔锅法》...........
有了法大家就有了行动准则了,建设社会注意法制论 ...

还不如弄个发帖法
作者: 網中人    时间: 2005-11-04 01:16
其實, 做版主, 只是挂名的話, 是一點也不辛苦的.
辛苦的, 都是那些盡責任的那些版主, 越是盡責越辛苦...

一位盡責的版主, 其實是很容易得罪人的, 隻眼看隻眼閉, 得過且過或會好過一點.
得罪人很不好受, 雖然我相信故意耍弄權力的版主在 CU 少之又少, 但還是難免得罪人, 自己的心情是非常難過的.

我在 CU 當過短暫的版主, 自然可以體會很深.
要知道, 想盡責又不想得罪人,  比"不怕得罪人"要更加辛苦.
因為, 要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以我之前的經驗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心得:
1) 不教而殺為之虐.
一般, 我不會隨便"鎖貼"或刪貼. 當我真的下決定要施行的話, 我會先提出說明, 例如:
"本貼將於 12 小時內刪除, 若需備份存證者請把握機會. 有反對者, 也請提出, 可公開也可私下提出. 若覺版主處理不當, 可至站務版提出投訴. 謝謝!"
不過, 這常會忘記回來處理. 我的解法是將貼子設進"我的收藏"去, 定期去檢查有沒遺漏.
2) 先禮而後兵
利用站內短信, 主動的誠懇的跟對方提出說明.
這通常都很有效的, 因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誤會.
不過, 很多時候, 對方根本就沒上線, 或沒查信, 那溝通就無效了.
3) 未雨需稠繆
將版規及常需注意的事項整理好. 在解釋時, 可以很方便的復制與貼上, 或貼上聯接URL.
這做法比較一勞永逸, 但仍需不斷針對形勢作調整.
4) 謙受益滿招損
個人觀點與判斷通常都有其片面不足之處, 且同一樣的事物本來就存在不同的解讀與觀點.
不要嘗試"說服"誰, 單純提出自己的見解就足夠了(我常會在貼子上明白如是說).
若碰到不合的意見, 就算很不同意, 也應尊重.
多稱己為弟稱人為兄, 自認低聲下氣, 其實并沒甚麼損失, 反而很多時候為自己嬴得尊重與友誼.
不過, 這需要勇气, 尤其當你還在氣頭之上的時候, 更難做到.
5) 必要時做阿Q
呵... "兒子打老子!", "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這是典型的阿Q名句.
是的, 有時自我麻痹一下, 感覺上也是不錯的, 尤其是覺得自己受委屈很生氣的時候.
這方法不見得是好方法, 但起嗎也不失一試的.
6) 路遙知馬力, 日久見人心
人在做天在看, 付出的努力是有目共賭的.
有可能一下子不能被人諒解與接受, 但只要堅持努力, 踏實為人, 日子一久, 大家終會體諒的.
那, 一時的委屈是短暫的, 沒必要看得太嚴重.
道理說過了, 聽與不聽, 不是我們能控制的. 盡了責任, 但求問心無愧則可.

還有很多...

還有很多很多心思要花的, 也有很多很多需要改進的.
但無論如何, 真要做到其實很不容易, 畢竟大家都是人, 總有七情六欲. 人非聖人!
此外, 當人氣一多, 貼子一多, 那就算想做, 也力不從心啊~~~
若身邊事務一忙, 呵... 這些遠大理想, 根本就是邀不可及的...
放著不管嘛, 又覺得自己良心不安, 愧當版主, 自責之情更是難受. 想來也覺臉紅耳赤, 汗顏如柱...
這也是我後來不敢再當版主的原因!

所以, 我提醒那些還沒當過版主而有此打算的朋友: 三思而後行啊!
若你真的執意而為, 那請記住這句話:
---當版主不是獲得權利, 而是獲得責任!
當你能記住這句話之後, 接下來就將那篇"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的文章印出來, 貼在 monitor 旁邊吧!  ^_^

最後, 請允許我向那些仍然盡心盡力謹守崗位的好版主致上最深最誠敬意與祝福!

任重而道遠, 阿門!
作者: 1017of    时间: 2005-11-04 09:24
原帖由 網中人 于 2005-11-4 01:16 发表
其實, 做版主, 只是挂名的話, 是一點也不辛苦的.
辛苦的, 都是那些盡責任的那些版主, 越是盡責越辛苦...

一位盡責的版主, 其實是很容易得罪人的, 隻眼看隻眼閉, 得過且過或會好過一點.
得罪人很不好受, 雖然 ...

大侠,没学三个代表吧?没有保先吧?跟不上形势了吧?

作者: 好好先生    时间: 2005-11-04 09:26
原帖由 1017of 于 2005-11-4 09:24 发表

大侠,没学三个代表吧?没有保先吧?跟不上形势了吧?



晕。。。。有些玩笑是不能乱开的。。。。
作者: mocou    时间: 2005-11-04 09:28
原帖由 網中人 于 2005-11-4 01:16 发表
其實, 做版主, 只是挂名的話, 是一點也不辛苦的.
辛苦的, 都是那些盡責任的那些版主, 越是盡責越辛苦...

一位盡責的版主, 其實是很容易得罪人的, 隻眼看隻眼閉, 得過且過或會好過一點.
得罪人很不好受, 雖然 ...


嗯。做一个负责的版主是很辛苦
偶也认为在锁贴的时候给一个说明会比较好
作者: 1017of    时间: 2005-11-04 09:46
原帖由 好好先生 于 2005-11-4 09:26 发表



晕。。。。有些玩笑是不能乱开的。。。。

这个玩笑很过分吗?
ps:莫非大侠是............
对8起哈,请继续
作者: platinum    时间: 2005-11-04 09:55
原帖由 mocou 于 2005-11-4 09:28 发表


嗯。做一个负责的版主是很辛苦
偶也认为在锁贴的时候给一个说明会比较好

没必要,置顶贴早写过了
且锁贴的同时可以给对方发站内短信,注明“违反版规”即可
作者: 1017of    时间: 2005-11-04 10:04
唉,看来置顶帖效果不大啊,最好把CU首页换成置顶帖内容,大家一目了然,从此............
世界清净了...............
作者: flw    时间: 2005-11-04 13:22
原帖由 1017of 于 2005-11-4 10:04 发表
唉,看来置顶帖效果不大啊,最好把CU首页换成置顶帖内容,大家一目了然,从此............
世界清净了...............

从此…………人们就不再看第一页了,直接看第二页
作者: 1017of    时间: 2005-11-04 13:32
最后CU就只有第一页
作者: 帅绝人寰    时间: 2005-11-04 13:56
>>不教而殺為之虐

与台湾朋友相比,我们大陆人更没资格称做中国人。唉。
作者: zonzi    时间: 2005-11-04 15:53
我们大陆人有伟大的文化大革命的传统
所以应该批斗老师
作者: 寂寞烈火    时间: 2005-11-08 15:42
汗一个~ netman很会挖坑的说
作者: 1017of    时间: 2005-11-08 16:27
原帖由 寂寞烈火 于 2005-11-8 15:42 发表
汗一个~ netman很会挖坑的说

BS灌水混帖的行为,出来一个BS一个
作者: 枫影谁用了    时间: 2005-11-08 17:23
原帖由 1017of 于 2005-11-8 16:27 发表

BS灌水混帖的行为,出来一个BS一个



不许灌水~~何必呢~~:em11::em11::em11:
作者: HonestQiao    时间: 2005-11-10 15:42
原帖由 枫影谁用了 于 2005-11-8 17:23 发表



不许灌水~~何必呢~~:em11::em11::em11:


不许你灌水
作者: 枫影谁用了    时间: 2005-11-10 16:20
原帖由 HonestQiao 于 2005-11-10 15:42 发表


不许你灌水



也不许你灌水
作者: zhyesno    时间: 2005-11-10 16:45
没什么得罪不得罪的。
看谁有道理。
作者: r2007    时间: 2005-12-21 16:57
原帖由 網中人 于 2005-11-4 01:16 发表
4) 謙受益滿招損
個人觀點與判斷通常都有其片面不足之處, 且同一樣的事物本來就存在不同的解讀與觀點.
不要嘗試"說服"誰, 單純提出自己的見解就足夠了(我常會在貼子上明白如是說).
若碰到不合的意見, 就算很不同意, 也應尊重.
多稱己為弟稱人為兄, 自認低聲下氣, 其實并沒甚麼損失, 反而很多時候為自己嬴得尊重與友誼.
不過, 這需要勇气, 尤其當你還在氣頭之上的時候, 更難做到.

赞同这点!
作者: cuci    时间: 2005-12-21 19:12
其实大家来这里都是为了学习,只要是真心来学习的,谈不到得罪不得罪的,技术问题肯定好多对方是有分歧的,但是希望大家都针对问题不要针对人,毕竟是为了学习嘛
作者: 網中人    时间: 2005-12-22 00:55
是的.
沒有得罪誰的問題... 題目故意如此問.

知我者謂我心憂.
作者: dlflying    时间: 2005-12-22 00:57
支持网中人大G.
作者: 风之幻想    时间: 2005-12-22 08:12
还是得罪斑竹比较好一些.
作者: zonzi    时间: 2005-12-22 19:34
又是一个青菜萝卜的问题。。。。。。。。
作者: cnadl    时间: 2005-12-29 13:59
对我来说,小白可以直接回家。
作者: 茧中人    时间: 2005-12-29 15:03
不能得罪斑竹,不能得罪大虾,不能得罪权利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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