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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on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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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15:4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yp2001 于 2007-11-12 09:50 发表
LZ的标题是“选择”吧,我乍一看是“选析”,还以为是道程序分析题!



人家输的是“选折”,不是“选析” 我当时以为是要上奏朝廷,不知道用那个奏折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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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17:23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不一定是最好的呀
呵呵
要货比三家啊
楼主就这么吊死在一棵树上了
默哀三秒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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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0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sret 于 2007-11-12 10:07 发表
1、“这样那样的理由”一般都不是真正的理由,你要想法知道她的真实想法
2、城乡的生活环境不同,必然会带来矛盾,即使是同一个地方不同家庭出来的人,生活观念也会不同,所以这不应该成为分手的理由。但如果不 ...



三楼说的很有道理
不过跟家人不和一般都要分开的啦,百事孝为先!除非你家人对他做了非常不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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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10 |只看该作者
这种货色也要,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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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22:22 |只看该作者
女人小人难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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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23:23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情,别人的意见有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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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0:46 |只看该作者
建议楼主可以去看下《新结婚时代》。对你一定有启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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