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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ishangyihui 于 9/5/08 23:08 发表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批评腾讯公司的模仿历史。
首先,模仿可耻么?中国现在真正上规模的互联网公司有几个不是模仿起家的?百度没有模仿?新浪没有模仿?网易没有模仿?还有现在各种各样挥舞Web 2.0的国内公司 ...
好文,有道理。面对全球局势,在创新与“模仿”之间,实际上从某个角度来说是很难去区分的。我认为“模仿”不一定就是抄袭。“模仿”有很多种“形式”在“形式”之后必然就需要创新才有生存的空间,包括操作系统在内。我个人认为,模仿未必就是坏事,从一方面来说模仿从人类文明的发展开始就存在着模仿,并在模仿中学习和进步或者说“进化”,比如,人模仿其它动物学会了抓鱼(通过双手),可能是模仿与我们相似的灵长类动物,然后改进,使用了工具如利用树枝叉鱼等等(但还是离不开本性和生存的需要“捕捉”),同样反之既然(猩猩同样可能模仿人类使用汤勺吃东西),再出机飞机等交通工具之前,人类就希望模仿能够像鸟一样飞翔。不同族群种族之间都离不开模仿(学习)的过程,毕竟世界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
一千多年前,日本等周边国家,前往大唐学习(模仿)我们的文明,今天我们学习和模仿西方文明。两个世纪以前或者更早的时候,还没有“专利”的概念,人们都通过,互相学习(模仿)取的一些科技和文化的进步,然而历史的发展不得不让我们彼此通过一些手段防止技术外流,防止“知识和智慧”被他人窃取,这一方面原因比较复杂,一是通过“自我保护”以享有一定“特权”,当然还包括“政治“特权”。虽然专利的“自我保护”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种“进步”,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扼杀了“创新”意识(这个东西是我设计的,你没有权力去改进他,那怕它有很多问题,除非我愿意自己去改进它,或者你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然而有些时候,我们并不能如愿以偿,因各种原因,即使你希望购买,也买不到它们,而且你不能自己制造和生产它们,有些时候金钱不是“万能”的)。当货币开始流通,出现了“产品”的有价概念,因此也随之产生了“知识产权”和“产品专利”,然而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得到了有效的自我保护,一方面极大的“扼杀了人类希望获得知识或者说是技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