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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起诉15名离职员工跳槽竞争对手(ZZ)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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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8 09: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腾讯起诉15名离职员工跳槽竞争对手

本人声明。

本人转发的文章仅代表帖子原作者个人意见,与本人无关,本人本着新闻共享与言论自由的基本精神及道义上对同本人一样广大劳动者给予同情与支持,向劳动者致意!!!

  若有冒犯或不可接受之处,请指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 18:33  新浪科技
科技时代_腾讯起诉15名离职员工跳槽竞争对手深圳福田法院发出的传票
  新浪科技讯 11月7日傍晚消息,腾讯公司刚刚确认,已正式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诉15名涉嫌集体跳槽的员工,原因是这些员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腾讯强调,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
  腾讯的上述表态,是对网上相关传闻的正面回应。昨日下午开始,在天涯等论坛中出现了“腾迅QQ把员工告上法庭,两年内不许踏足互联网”等相关帖子。这些帖子均指出,腾讯对一批跳槽的基层技术人员提出起诉,诉状已寄到这些员工家中,给他们的工作与生活造成麻烦。
  据悉,该案件将于12月26日上午在深圳福田法院首次开庭,目前双方纠纷的要点在于:这些员工当初与腾讯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一项竞业禁止约定,规定离职员工在2年内不得加盟其他与腾讯相关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腾讯认为,提起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诉讼是正当维权,但相关员工认为腾讯未支付竞业禁止补偿,因此该协议并不成立。
  根据一名离职员工提供的资料,该规定的具体内容为(在双方劳动合同的第7页):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不得在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甲方经营范围的同类产品与服务(包括即时通信软件产品、通信聊天交友服务、移动通信增值服务、网络电子游戏、网络娱乐、互联网信息资讯、其他网络产品、其他通信产品、其他软件产品等)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地为这些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或提供服务。
  据一名关注此事的律师表示,竞业协议分为法定和约定,对通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法定竞业协议,由于其工资非常高,不一定需要支付补偿。而对于不是很重要的员工,从法理上来讲,需要支付补偿才能生效,但对不同案例还需要具体分析。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近期遭腾讯起诉的员工不止15名。实际上,腾讯最近相继有近百名员工跳槽到几家与腾讯有竞争关系的互联网企业,腾讯希望通过分批诉讼的办法,防止更多“集体跳槽”事件发生。
  由跳槽引发的诉讼此前在IT业内并不少见,百度曾对跳槽谷歌的员工提起诉讼。而业内最受关注的一桩诉讼是李开复于2005年从微软跳槽谷歌遭诉,该诉讼后来三方秘密和解,李顺利加盟谷歌。(全智 韩枝)

  附:腾讯对该事件的声明
  1、本次腾讯公司向集体跳槽至某互联网公司的15名前员工提起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诉讼,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
  2、腾讯认为,正常的人员流动属于合理现象,腾讯也在不断积极吸引外部优秀人才的加盟。但腾讯希望每一位加盟的员工都能秉持正直的价值观和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要将应属于其原公司的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带入腾讯,同样,我们也不允许离开腾讯公司的员工做出这种损害原公司利益的行为;
  3、最近一段时间,该公司为了谋求便捷发展,不断对腾讯员工进行恶意挖角,给腾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困扰,并导致了腾讯所投入巨资的一些研发项目搁浅、商业机密流失。
  4、竞业限制在我国有明确法律规定,腾讯与这15名前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依法规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和保密条款,发放了相应的津贴和补偿,也曾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其进行培训,并将相关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对其保持透明。员工离职后如不能依法遵守协议,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帖最后由 baif 于 2008-11-10 16: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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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8 09:1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aif 于 2008-11-8 09:06 发表
腾讯起诉15名离职员工跳槽竞争对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 18:33  新浪科技
科技时代_腾讯起诉15名离职员工跳槽竞争对手深圳福田法院发出的传票
  新浪科技讯 11月7日傍晚消息,腾讯公 ...

 附:腾讯对该事件的声明
  1、本次腾讯公司向集体跳槽至某互联网公司的15名前员工提起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诉讼,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
  2、腾讯认为,正常的人员流动属于合理现象,腾讯也在不断积极吸引外部优秀人才的加盟。但腾讯希望每一位加盟的员工都能秉持正直的价值观和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要将应属于其原公司的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带入腾讯,同样,我们也不允许离开腾讯公司的员工做出这种损害原公司利益的行为;
  3、最近一段时间,该公司为了谋求便捷发展,不断对腾讯员工进行恶意挖角,给腾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困扰,并导致了腾讯所投入巨资的一些研发项目搁浅、商业机密流失。
  4、竞业限制在我国有明确法律规定,腾讯与这15名前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依法规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和保密条款,发放了相应的津贴和补偿,也曾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其进行培训,并将相关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对其保持透明。员工离职后如不能依法遵守协议,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前3条还可以,最后一条。。。 保守商业秘密是法定义务,除非劳动合同写明不需要,而且相关法律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保守都有相对明确的界定。 而“竞业条款“不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为竞业条款一旦生效便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利,法律写明了,必须有针对竞业条款做出相应赔偿,最新的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我的理解应该不是强制的,而应该是双方协商出来相互妥协的结果。 所谓的培训、和津贴等与竞业条款不够成相互的因果关系,而里边提到的补偿,不知道是不是竞业条款而产生的对劳动者给付的补偿呢?

这里就事论事的发表一下看法,其他的大家心知肚明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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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8 09:20 |只看该作者

当事人之一的blog(ZZ)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09c9710100b0we.html?tj=1


无耻腾迅把员工告上法庭:两年内不许踏足互联网!! (2008-11-07 19:26:03)

标签:就业 腾迅 qq 马化腾 中国 it  
  尊敬的马总:


  请您给我一条活路!!!!!


  我毕业2年,是腾讯QQ最底层的一名技术人员,今年刚刚离职。我相信此前在公司你可能根本不知道我叫什么,更不会知道我是做什么的。在我心中,您就像一个无法企及的梦想,让我崇拜!但是,我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就是您这样一位让我尊重的前辈、领导、导师将我告上了法庭!!!!


  被告!!对于一个刚刚踏入社会的学生,在农村长大的我竟然被自己引以为自豪的东家告上法庭!!!与我对簿公堂的是中国最牛的互联网公司!是中国曾经的首富马化腾!!!谁能帮帮我??!!!!我该怎么办呢???


  我在深圳腾讯QQ总部工作了1年多,说心里话,直到昨天为止,我的内心对腾讯QQ还是满怀感激的,因为能够进入互联网行业是我一辈子的梦想,您的创业传奇也是我投身互联网的动力之一,读大学时你就是我的精神偶像。而且,我是那么幸运的大学毕业就进入了腾讯QQ,为此我一直很感自豪。


  当初毕业签到腾迅,让多少同学羡慕!!!!我非常感激腾迅QQ给我的就业机会,扪心自问,这一年多来,我无时无刻不在提醒自己,作为新人我一定要努力努力再努力,加班没有什么,没有加班费也没有什么,新人不要太计较,能学到东西就行,总有一天公司会赏识我的!在这一年里,我有大半的时间都在加班,这个过程中我也学会了很多,我一直认为腾迅QQ是我履历表中最值得炫耀的一点,今天这样的结果难道不可笑吗?我的同学们,你们还羡慕我吗??


  12月26号,我就要上庭了,我该怎么办,我一个月薪几千的小职员,如何能和腾讯QQ这个巨人在法庭上博弈啊…….绝望!!!我怎么跟现在的公司说,他们如果知道我得罪了腾迅QQ?……谁愿意接受一个有前科的小员工??按照腾迅QQ的说法,在我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能从事任何有关互联网的职业,更不允许我在除他之外的互联网公司工作,现在因为我到了另一家互联网公司,因此腾迅QQ拿着我当初签的劳动合同来告我,腾迅QQ要我离开现在的公司!!!这是什么逻辑!!什么霸王条款!!!


  我确实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中也有竞业禁止的约定,条款是这样说的:


  “双方劳动合同第7页约定: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不得在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甲方经营范围的同类产品与服务(包括即时通信软件产品、通信聊天交友服务、移动通信增值服务、网络电子游戏、网络娱乐、互联网信息资讯、其他网络产品、其他通信产品、其他软件产品等)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地为这些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或提供服务。”


  这是什么条款???这意味着不管我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公司解雇,2年内都不能进入互联网行业甚至软件行业!腾讯发展到今天,业务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的互联网领域,我们离开腾讯就意味着要离开互联网行业了吗!?怪不得以前听人说,进了腾讯,等于不能进第2家互联网公司,得从这个行业消失…………….


  当初公司人力资源部甜言蜜语告诉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都是这样规定的,对个人不是有什么影响,尤其是我这样的低职位员工,只是形式而已,让我们签字。作为一个找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我们能不签吗?不签能去腾讯工作吗?更何况我相信腾讯!可是我真的没想到,现在公司竟然拿着骗着我们签字的合同,来起诉我!!!!


  昨天我仔细看了劳动法,也找了几个学法律的同学了解了一下,腾迅QQ没有权利要求我不在互联网公司工作!劳动是我的权利,工作是我的自由!如果腾迅QQ要求我离职后不在互联网公司工作,就应该在我离职后给我竞业禁止补偿,可是在我从腾迅QQ离职时公司从来没有提起,至今也没有看到。现在不让我到互联网公司工作,我根本就找不到工作,照这样我就只能等死!!!!!!


  我知道,腾讯这么大,有雄厚的资金和强大的政府关系,想修理一个员工或个人,再轻松不过了。但是我还是想问马总,难道腾讯QQ的那些善待员工的口号都是假的吗?为什么要对我这样一个离职的员工赶尽杀绝?按照起诉书上的话,我2年内不能到互联网行业就业,对于一个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我还能做什么?!现在到处都在裁员,我好不容易找到这份工作,我靠什么生活下去?!!


  这还不是最绝的,无耻的是腾迅QQ竟然将一纸诉状寄到了我农村老家!!!!!可怜我年迈的父母和爷爷奶奶,他们的希望就这样突然之间天崩地裂了!还要面对村子里的指指点点,一辈子没见过传票的乡亲们都在传说我在外面犯了法!!!!!!!!马总,您为别人考虑过吗?您什么时候为别人考虑过???您知道考虑过在乎过中国普通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诉求吗?????您知道家庭意味着什么吗?您知道游子在外的心情吗???怎么可以这样?!!!!!!


  前两天,我接到我爸的电话,说有一封深圳福田法院寄来的开庭传票,寄到了我的老家,是寄给我的。那声音都是颤抖的…….如果他知道,跟他儿子打官司的,是曾经的中国首富,是中国最牛的互联网公司的老板,是身价100多亿的人……后果我不敢想象!!!


  马化腾,请你看在我曾经真心实意的为腾讯效力过的情分上,高抬贵手放我一条活路吧!!!


  PS:还有没有情况和我类似的兄弟姐妹,请大家都站出来向腾讯讨个说法。我们打工的,难道就这么惨吗?!大家一起来顶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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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8 09:26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这位同学有没有得到相关赔偿呢? 看一下截图,劳动合同里的条款没有约定双方的赔偿,不知道有没有在离职的时候有相关的补充协议,有没有约定双方的赔偿? 没有的话,好消息,这条竞业条款不成立。

最近跳槽的时候也被某些人“威胁”过,看了不少这方面的东西。虽然我的竞业条款生效,但是我的到哪家公司工作都不会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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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8 09:43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具体情况。反正对腾讯一直就没有啥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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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8 10:14 |只看该作者
关于竞业条款的补偿,一定是在离职后约定并支付的才算,
在职的时候给的钱和离职后没任何关系,
不要被黑心资本家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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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4-17 10:59:39CU大牛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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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8 10:53 |只看该作者
竞争对手?不会是百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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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7-10 14: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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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8 20:05 |只看该作者
按法律条文也许不会出事,就担心法院有所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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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8 20:1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incle 于 2008-11-8 20:05 发表
按法律条文也许不会出事,就担心法院有所倾斜.


在我们这个神奇的国度里,法律条文算个P。

类似的案子06还是07发生过,金蝶公司的。  法律明明站在了劳动者这边, 法官却投入了资本家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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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8 21:0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incle 于 2008-11-8 20:05 发表
按法律条文也许不会出事,就担心法院有所倾斜.


这个就是大家心知肚明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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