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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甲型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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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9-24 09: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华网北京9月23日电(记者周婷玉、刘奕湛)卫生部23日发布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就疫苗的使用、预防接种的实施等给予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免疫程序、接种人群与地区、接种疫苗的时间以及疫苗接种反应。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目前的资料,疫苗适用人群的年龄为3岁以上人群。优先考虑的人群为: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学生及教师、慢性病患者等。卫生部将根据国内外孕妇人群临床实验进展,适时提出其疫苗使用意见。

  在接种地区方面各地可优先考虑在疫情较重、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接收甲型H1N1流感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甲型H1N1流感疫苗要求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严防冻结。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在甲型H1N1流感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做到冷链储运,并做好温度监测工作。

  指导意见强调,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对无禁忌症的对象知情同意后方可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时要严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为防止发生群体性癔症,实施群体性接种时,应合理安排,避免多个受种者在同一地点同时接种。

  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对象实施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做好接种对象的登记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在实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地区,应通过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系统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网络报告。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地应及时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并妥善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和处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接种工作紧急叫停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确保接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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