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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满天星 于 2010-12-28 23:39 编辑
其实重要的不是如何定义,如何分配,我们不懂的时候都是从书上看到的这些知识,但书上的知识又是从何而来呢?如果它仅仅是个规定?又出自何处?以及由谁制定?我们好像从未思考过……
协议号的分配也是一样,比如TCP是6,UDP是17,OSPF是89,EIGRP是88,它们的定义都是从何而来?
IETF是网络协议的主导者及制定者,应该算得上足够权威与官方了。
而IPv4私网地址的定义是在1996年发布的RFC 1918 :Address Allocation for Private Internets 中进行定义,可参考IETF官方网站与RFC-Editor!
该RFC废除了1627与1597,也是经历过多个IETF Draft才成为RFC的,由Cisco、RIPE等公司的技术人员共同制定,这才是他最终的源头及出处!
(RFC还没来得及细看,只是看到楼主的问题,才发现忽视了这种问题,因此查询得知的)
为什么以太网最小包长是64?为什么以太网的MTU默认是1500?为什么最大又是1518?等等诸如此类的纯定义性问题……
问题确实很简单,但出现的现象却不那么简单……
不是找碴的意思,而是技术人员真正愿意了解或学习某协议,就应该了解它的内层处理,以及出处和准确性,IETF的RFC也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步进步更新呢!更何况是我们随意通过网络或书籍获取到的资料呢?可靠性与权威性如何保证……
PS:这是目前从网络中了解IPv6的相关资料才发现的,很多资料或文章根本不可靠,甚至书籍都有存在疑点的,或IETF已经更新了该内容但书籍、资料中仍是旧的,或者网络中的教材压根就是瞎写的,作者本人却发布到网上误导不理解的人了,这是非常普遍的,我是上过好几个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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