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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老总入侵电脑 以掌握贪污线索勒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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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9-15 11: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北京某科技公司老总赵春峰,利用木马侵入某单位电脑获取个人信息,以掌握贪污受贿为由敲诈勒索,并冒充他人身份诈骗。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处赵春峰有期徒刑4年。
  >>指控:利用木马侵入电脑
  现年31岁的赵春峰,吉林省柳河县人,大专文化,案发前是北京亿腾迈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6月3日,赵春峰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羁押,同年7月11日被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初,赵春峰以在互联网上放置木马病毒的方式,远程侵入并控制被害人王某位于海淀区钓鱼台国宾馆四号楼八方苑中国绿色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单位电脑,获取王某的名片、通讯录等个人信息。同年5月10日,赵春峰以掌握被害人王某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证据为由,发短信向王某勒索50万元,后又将钱款数额降至25万元。
  同年5月14日,赵春峰利用从王某电脑中获取的通讯录信息,冒充王某的秘书,以王某在外地开会急需用钱为由,向张某借款20万元,并提供了转款账户。后因张某及时向王某核实,得知短信内容虚假,故张某未向赵春峰支付钱款。次日,受害人王某报案;6月3日,赵春峰被民警抓获。
  >>判决:两罪并罚获刑4年
  2014年2月27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春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他人隐私的方式勒索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赵春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亦构成诈骗罪。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赵春峰有期徒刑3年,以诈骗罪判处赵春峰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一审宣判后,赵春峰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春峰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一审法院根据赵春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自ChinaUnix新闻频道,如果查看原文请点:http://news.chinaunix.net/internet/2014/0914/32100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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