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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oyu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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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ap] 理解与应用LDAP服务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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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4-02 14:03 |只看该作者
看了,觉得不错,入了一下门
rockliu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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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4-03 15:27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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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4-03 17:31 |只看该作者
现收藏了,然后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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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4-06 11:42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们能自己建立“类”就更好了

sun的服务器里面可以自己建类的,也可以建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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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4-27 23:23 |只看该作者
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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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7-26 14:39 |只看该作者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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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7-27 10:40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所有楼的兄弟们的支持就是最好的证明!管它抄还是不抄呢!
收获了知识是真的!有的地方还找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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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8-01 11:5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nfxcf 于 2006-7-27 10:40 发表
好文章!所有楼的兄弟们的支持就是最好的证明!管它抄还是不抄呢!
收获了知识是真的!有的地方还找不到呢!



不,这是原则问题了。

楼主要是引用了别人的文章,必须注明是引用,自己做过修改,至少该注明所占的百分比。

一声不吭将别人的成果据为已有,这种行为,岂止可耻,简直是可耻之极。

做人要厚道。被你引用了文章的人会怎么想,你对他厚道了吗?你提过原创作者一个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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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9-08 13:22 |只看该作者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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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0 14:0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dai 于 2006-8-1 11:57 发表



不,这是原则问题了。

楼主要是引用了别人的文章,必须注明是引用,自己做过修改,至少该注明所占的百分比。

一声不吭将别人的成果据为已有,这种行为,岂止可耻,简直是可耻之极。

做人要厚道。被 ...

没错,别人的文章也是无偿贡献给大家的,引用原文应当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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