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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glx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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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mysql在商业上到底怎么用?需要付费么?别人告怎么办?  关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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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13:27 |只看该作者
基于mysql开发的用于内部使用的系统只需遵循GPL即可,但是GPL没有强制要开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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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9 17:32 |只看该作者
最后总结一下


1  调用了api 使用了mysql。 没有修改mysql 的源码  

如果没盈利  可以用

如果盈利了   要么开源  要么买?

这个GPL 不相符合吧? GPL 要求只是调用接口 是不需要公开源码的。

2  调用了api 修改了mysql 源码 捆绑了一起卖
要么开源 要么买?


3 只是做为数据库。 用其他开发的php java c来调用

如果没盈利  可以用

如果盈利了   要么开源  要么买?

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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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1-19 16:49 |只看该作者
看出来了,mysql的许可证比m$还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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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1-19 17:20 |只看该作者
http://www.yesky.com/imagesnew/s ... #Licensing_examples
3.4.4 运营一个使用 MySQL的Web服务器
如果你与一个Web服务器一起使用 MySQL,你不必支付一个许可证费用。

就算你运营使用 MySQL的一个商业Web服务器,也是这样的,因为你不在销售 MySQL 本身。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你购买 MySQL 技术支持,因为 MySQL 正在帮助你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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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1-20 13:56 |只看该作者
哈哈,好多人在被忽悠!

你又不是修改mysql程序...

只是使用 不用担心任何问题

顺便提议,版主不要加精华,误导好多人...

[ 本帖最后由 showsa 于 2007-1-20 13: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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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1-20 19:1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owsa 于 2007-1-20 13:56 发表
哈哈,好多人在被忽悠!

你又不是修改mysql程序...

只是使用 不用担心任何问题

顺便提议,版主不要加精华,误导好多人...


不加精就会有更多人被误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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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1-21 13:2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ejr 于 2006-11-23 13:27 发表
基于mysql开发的用于内部使用的系统只需遵循GPL即可,但是GPL没有强制要开源吧?


GPL 就是强制开源。

如果你在开发中使用了 GPL 的代码,那你就要把你的程序也要开源,遵守GPL,否则你不要用 GPL 的东西。

GPL v2 部分引用
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的条款和条件
0.此许可证适用于任何包含版权所有者声明的程序和其他作品,版权所有者在声明中明确说明程序和作品可以在GPI条款的约束下发布。下面提到的“程序”指的是任何这样的程序或作品。而“基于程序的作品”指的是程序或者任何受版权法约柬的衍生作品。也就是说包含程序或程序的一部分的作品。可以是原封不动的,或经过修改的和/或翻译成其他语言的(程序)。在下文中,翻译包含在修改的条款久 每个许可证接受人(Iicense)用你来称呼。许可证条款不适用于复制,发布和修改以外的活动。这些活动超出这些条款的范围。运行程序的活动不受条款的限止。仅当程序的输出构成基于程序作品的内容时,这一条款才适用(如果只运行程序就无关)。是否普遍适用取决于程序具体用来做什么。

1.只要你在每一副本上明显和恰当地出版版权声明和不承担担保的声明,保持此许可证的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完整无损,并和程序一起绘每个其他的程序接受者一份许可证的副本,你就可以用任何媒体复制和发布你收到的原始的程序的源代码。你可以为转让副本的实际行动收取一定费用。你也有权选择提供担保以换取一定费用。

2.你可以修改程序的一个或几个副本或程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于程序的作品。只要你同时满足下面的所有条件,你就可以按前面第一款的要求复制和发布这一经过修改的程序或作品。
  a)你必须在修改的文件中附有明确的说明:你修改了这一文件及具体的修改日期。
  b)你必须使你发布或出版的作品(它包含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包含由程序的全部或部分衍生的作品)允许第三方作为整体按许可证条款免费使用。
  c)如果修改的程序在运行时以交互方式读取命令,你必须使它在开始进入常规的交互使用方式时打印或显示声明:包括适当的版权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或者你提供担保的声明);用户可以按此许可证条款重新发布程序的说明;并告诉用户如何看到这一许可证的副本。(例外的情况:如果原始程序以交互方式工作,它并不打印这样的声明,你的基于程序的作品也就不用打印声明)。

这些要求适用于修改了的作品的整体。如果能够确定作品的一部分并非程序的衍生产品,可以合理地认为这部分是独立的,是不同的作品。当你将它作为独立作品发布时,它不受此许可证和它的条款的约束。但是当你将这部分作为基于程序的作品的一部分发布时,作为整体它将受到许可证条款约束。准予其他许可证持有人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整个产品。也就是每个部分,不管它是谁写的。因此,本条款的意图不在于索取权利;或剥夺全部由你写成的作品的权利。而是履行权利来控制基于程序的集体作品或衍生作品的发布。

此外,将与程序无关的作品和该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一起放在存贮体或发布媒体的同一卷上,并不导致将其他作品置于此许可证的约束范围之内。

3.你可以以目标码或可执行形式复制或发布程序(或符合第2款的基于程序的作品),只要你遵守前面的第 l,2款,并同时满足下列3条中的1条。
  a)在通常用作软件交换的媒体上,和目标码一起附有机器可读的完整的源码。这些源码的发布应符合上面第1,2款的要求。或者
  b)在通常用作软件交换的媒体上,和目标码一起,附有给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机器可读的源码的书面报价。有效期不少于3年,费用不超过实际完成源程序发布的实际成本。源码的发布应符合上面的第1,2款的要求。或者
  c)和目标码一起,附有你收到的发布源码的报价信息。(这一条款只适用于非商业性发布,而且你只收到程序的目标码或可执行代码和按 b)款要求提供的报价)。

作品的源码指的是对作品进行修改最优先择取的形式。对可执行的作品讲,完整的源码包括:所有模块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关的接口的定义,加上控制可执行作品的安装和编译的 script。作为特殊例外,发布的源码不必包含任何常规发布的供可执行代码在上面运行的操作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如编译程序,内核等)。除非这些组成部分和可执行作品结合在一起。

如果采用提供对指定地点的访问和复制的方式发布可执行码或目标码,那么,提供对同一地点的访问和复制源码可以算作源码的发布,即使第三方不强求与目标码一起复制源码。

4.除非你明确按许可证提出的要求去做,否则你不能复制,修改,转发许可证和发布程序。任何试图用其他方式复制,修改,转发许可证和发布程序是无效的。而且将自动结束许可证赋予你的权利。然而,对那些从你那里按许可证条款得到副本和权利的人们,只要他们继续全面履行条款,许可证赋予他们的权利仍然有效。

5.你没有在许可证上签字,因而你没有必要一定接受这一许可证。然而,没有任何其他东西赋予你修改和发布程序及其衍生作品的权利。如果你不接受许可证,这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因此,如果你修改或发布程序(或任何基于程序的作品),你就表明你接受这一许可证以及它的所有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的条款和条件。

6.每当你重新发布程序(或任何基于程序的作品)时,接受者自动从原始许可证颁发者那里接到受这些条款和条件支配的复制,发布或修改程序的许可证。你不可以对接受者履行这里赋予他们的权利强加其他限制。你也没有强求第三方履行许可证条款的义务。


BSD 授权没有这个限制,你想不想开源无所谓,只要在你的软件代码中引用 BSD授权 的东西时,注释清楚你所引用的所有者信息 和 你的版权声明中 说明你所引用的 BSD 东西就可以。

[ 本帖最后由 likuku 于 2007-1-21 13: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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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报告]
发表于 2007-01-21 21:2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owsa 于 2007-1-20 13:56 发表
哈哈,好多人在被忽悠!

你又不是修改mysql程序...

只是使用 不用担心任何问题

顺便提议,版主不要加精华,误导好多人...




被谁忽悠?michael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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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1-22 17:4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owsa 于 2007-1-20 13:56 发表
哈哈,好多人在被忽悠!

你又不是修改mysql程序...

只是使用 不用担心任何问题

顺便提议,版主不要加精华,误导好多人...


是吗?看来我差点也被忽悠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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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1-22 19:36 |只看该作者
我相当地感激比尔。盖茨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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