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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老大对劳动法熟悉,准备离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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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藏(0)] [报告]
发表于 2008-01-15 14: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06年8月入职的,当时签了三月的试用期合同,之后没合同到现在,要离职的话能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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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15 14:37 |只看该作者
你自己离职,能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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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15 14:43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没说清楚,是说让公司提出来让我离职,听说新劳动合同法有双倍工资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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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15 14:4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oj007 于 2008-1-15 14:43 发表
不好意思没说清楚,是说让公司提出来让我离职,听说新劳动合同法有双倍工资什么的~~

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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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15 15:05 |只看该作者
这个目标能不能达到似乎不能保证,搞不好会烧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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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15 15:24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我来解答一下吧。

首先,试用期合同的说法是不对的。试用期是建立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要先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只有试用期的合同是不成立的。

其次,自08年1月1日起员工入职的1个月内需要建立劳动关系,否则2倍薪水直至签订合同。

最后,如果公司要求你离职,和你协商一致后解除的需要支付赔偿金,不满1年的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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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15 15:37 |只看该作者
建议LZ去仲裁, 2倍薪水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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