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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an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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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用么?贵在责任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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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报告]
发表于 2008-07-22 00:02 |只看该作者
太上纲上线了吧,平时有什么问题处理都是很及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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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
发表于 2008-07-22 07:03 |只看该作者
偶尔有空回来兜兜
果然还是老样子没变

忍不住发帖
民工就是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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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辞旧岁徽章
日期:2015-03-03 16:54:15
23 [报告]
发表于 2008-07-22 08:47 |只看该作者
www.ChinaUnix.net会员注册协议

  ChinaUnix.net是一个以讨论Linux/Unix类操作系统应用技术、自由软件开发应用技术、网络应用技术为主的开源社区网站。ChinaUnix.net的宗旨是给所有爱好Linux/Unix技术、开源技术的朋友提供一个自由、开放、免费的交流空间。ChinaUnix.net会员注册为免费注册,希望网友在注册时认真阅读以下注册协议,共同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站域名为:www.ChinaUnix.netwww.ChinaUnix.com;无论站内站外,可以以”ChinaUnix.net”、"ChinaUnix"、"CU"简称本站,大小写不分。其他的各种称呼及错字别字均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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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站有权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改本站规。 本站保留随时修改本站规或中断网络服务而不需事先通知用户的权利。本站行使修改权或中断服务权利,无需对用户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在本服务条款修改后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无条件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如果用户不同意修改的内容,可随时拒绝接受网络服务。

  第四条 本站使用者使用本站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本站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本站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站使用者因违反本站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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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站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经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的用户即为本站的正式会员,并激活后即获得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一切权限;未激活前,仅享有规定的部分会员权限。

  第九条 本站提倡实名注册。如发现注册账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社区会员,社区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3)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4)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5)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第十条 本站会员人人平等。

  第十一条 本站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社区保护,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会员的注册资料,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一)用户本人授权本站透露这些信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三)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会员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四)严重违反本站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本站会员享有在社区各公开论坛发表言论的权利,若论坛中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十三条 本站会员享有本站社区新开发的其他功能的使用权利,若新功能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十四条 本站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本站社区各公开论坛的斑竹。

  第十五条 本站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本站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用户对其发表在本站上的任何文字、信息、数据、图片、图表、照片、软件、声音、影像或其他任何储存形式或任何表现形式的资料(以下统称为"内容"),不论是公开发布或私下传递,负全部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本站均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因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发表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用户承担一切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第十七条 严禁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 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第十九条 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条 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第二十一条 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第二十二条 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第二十三条 严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内容,或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或单方承诺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严禁发布、传播、使用或传输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人身权利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严禁发布、传播、使用或传输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严禁发布、传播或传输可能导致任何电脑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的功能中断、被破坏或被限制的含有电脑病毒或其他电脑密码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第二十八条 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第三十条 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第三十一条 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第三十三条 禁止未经本站允许发布广告。
  第三十四条 严禁发表与本站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本站论坛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第三十六条 在本站论坛禁止在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账号的多个帖子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翻帖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严禁破坏本站社区公共秩序及侵害社区利益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本站社区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社区设定社区编辑、责任编辑、社区管理员和斑竹等不同管理角色组成的团队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社区编辑负责全社区的内容监管工作。
    (二)责任编辑负责分管辖区的内容引导、发掘及宣传等工作。
    (三)社区管理员根据社区安排负责管辖区域的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管理监督、斑竹任免及考核等工作。
    (四)斑竹负责管理所辖栏目,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共秩序维护、精华文章遴选、组织论坛活动等工作。
                  
第五章 处罚原则
                  
  第三十九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账号的,社区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四十条 利用社区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言论规则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四十二条 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的,社区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社区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第四十四条 具体违规处罚请参照《社区违规处罚规定》。
                  
第六章 版权声明
                  
  第四十五条 本社区除因站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社区授权而由本社区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类帖文外,任何会员(包括社区各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四十六条 本社区会员所发表(符合言论规则)的主帖,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社区共同资源,若无特殊原因,社区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及单位的删帖请求,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第四十七条 本社区拥有将在本社区发表的文章或图片(附带版权声明除外)用于社区其他用途的优先权,包括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但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社区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作者并使用前先知会作者。

  第四十八条 本社区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四十九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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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五十条 本站会员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一条 每个会员都要对以其会员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第五十二条 会员发布宣传及广告信息
  会员在他们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人才招聘等,在本站的免费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会员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站没有义务为这类广告销售负任何一部分的责任。会员需要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本站会员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本站会员因为违反本社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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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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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辞旧岁徽章
日期:2015-03-03 16:54:15
24 [报告]
发表于 2008-07-22 08:51 |只看该作者
to 楼主:
你要是觉得不爽当初你就别点“我同意”,
你既然已经点了“我同意”注册了你这个 ID,
那你就要为你当初作出的决定负责。

你口口声声说这个是圣人、那个是圣人,
我看你对 ChinaUnix 的要求那才叫一个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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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报告]
发表于 2008-07-22 09:18 |只看该作者
天气热容易上火,请喝王老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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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会员
日期:2011-11-23 16:44:17
26 [报告]
发表于 2008-07-22 09:1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lw 于 2008-7-22 08:51 发表
to 楼主:
你要是觉得不爽当初你就别点“我同意”,
你既然已经点了“我同意”注册了你这个 ID,
那你就要为你当初作出的决定负责。

你口口声声说这个是圣人、那个是圣人,
我看你对 ChinaUnix 的要求那 ...

说的好! CU为大家无偿做了那么多, 我们从CU免费得到了那么多, 个人觉得感谢还来不及呢! 再说, 错误, 失误再所难免, F总的道歉已经说明了他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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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报告]
发表于 2008-07-22 09:24 |只看该作者


这样吧,要不 友情提供一个卡巴的30日试用key,或者一键安装未激活的xp sp3光盘下载url

顺带强烈推荐2k/xp的安装我推荐的这个小软件 http://bbs.chinaunix.net/viewthr ... 8&highlight=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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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报告]
发表于 2008-07-22 09:29 |只看该作者
偶是进来朝拜lz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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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运维版块每日发帖之星
日期:2016-04-10 06:20:00IT运维版块每日发帖之星
日期:2016-04-16 06:20:0015-16赛季CBA联赛之广东
日期:2016-04-16 19:59:32IT运维版块每日发帖之星
日期:2016-04-18 06:20:00IT运维版块每日发帖之星
日期:2016-04-19 06:20:00每日论坛发贴之星
日期:2016-04-19 06:20:00IT运维版块每日发帖之星
日期:2016-04-25 06:20:00IT运维版块每日发帖之星
日期:2016-05-06 06:20:00IT运维版块每日发帖之星
日期:2016-05-08 06:20:00IT运维版块每日发帖之星
日期:2016-05-13 06:20:00IT运维版块每日发帖之星
日期:2016-05-28 06:20:00每日论坛发贴之星
日期:2016-05-28 06:20:00
29 [报告]
发表于 2008-07-22 09:4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lw 于 2008-7-22 08:51 发表
to 楼主:
你要是觉得不爽当初你就别点“我同意”,
你既然已经点了“我同意”注册了你这个 ID,
那你就要为你当初作出的决定负责。

你口口声声说这个是圣人、那个是圣人,
我看你对 ChinaUnix 的要求那 ...



flw版出杀手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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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报告]
发表于 2008-07-22 10:04 |只看该作者
LZ估计是在CU掏了几万块钱的服务费了,要是那样的话LZ可以去告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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