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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鬼才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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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版主的风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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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7-17 13:2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MMMIX 的帖子

他先这样的,以牙还牙而已。我尊重任何人,前提是别人尊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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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7-17 14:16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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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设计版块每日发帖之星
日期:2015-09-05 06:20:00程序设计版块每日发帖之星
日期:2015-09-17 06:20:00程序设计版块每日发帖之星
日期:2015-09-18 06:20:002015亚冠之阿尔艾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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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9-14 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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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7-17 14:2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鬼才小科 于 2009-7-17 13:25 发表
他先这样的,以牙还牙而已。我尊重任何人,前提是别人尊重我。

你知道两个或多个人为什么会说者说者就吵起来了么?因为大家都是“我尊重任何人,前提是别人尊重我”,我只是“以牙还牙而已”,可是很难有人能真正的做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往往是以牙还眼,以板砖还牙,以砍刀还板砖,如此反复升级。同一句话,说的人和听的人感受往往不同,甚至相差极大,这就是说的人送出的可能是眼(至少他觉得自己送出的是眼),但听的人还的往往是牙,甚至飞板砖(因为他觉得自己收到的就是牙或者板砖)的原因。

所以,你觉得你是在“以牙还牙”,别人可能就觉得你是在以板砖还牙,你觉得你已经很尊重别人了,可其他人很可能觉得你根本就不懂得尊重别人。

[ 本帖最后由 MMMIX 于 2009-7-17 14: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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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会员
日期:2011-11-23 16: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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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7-17 14:47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签名很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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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圣斗士
日期:2015-11-23 08: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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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7-17 14:48 |只看该作者
建议改小点。。又红又大。。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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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7-17 15:2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lw 于 2009-7-17 10:13 发表

hello leech!

Thanks,

在下是非无奈啊,怕和楼主有一样的遭遇,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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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7-17 15:58 |只看该作者
和谐,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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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7-17 21:3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ohnBull 于 2009-7-16 21:09 发表
下次再问这种白痴灌水问题,还关帖
下次再在回帖里夹枪带棒,还扣分
下次再在版面上骂骂咧咧,还禁言

你这锁的,是武断了一点。其他版主也说了,你再说“白痴灌水问题”,就显得自己有点白痴了。
对不起,我的话说得有点难听,但理是这个理。恕我直言。
下次锁帖,建议你先和其他版主商量一下,以免被动。
这个问题,你最后下的结论是“规定”。可能没这么简单。这个涉及到C的特征:贴近机器。因此我在前面回了,大概意思是,如果换另外两个人来设计C,估计也是从0开始,因为机器是从0开始的。
这样说,J版能不能接受?首先请J版放下身段,暂时放在和我们版民一般高,或许能听得进我们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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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7-17 23:1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枫影谁用了 于 2009-7-17 14:48 发表
建议改小点。。又红又大。。刺眼。


出于对JohnBull大神的崇拜,原谅我不能满足你的要求,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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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7-17 23:1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beepbug 的帖子

谢谢支持.我现在也冷静和淡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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