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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多措并举做好学校甲型流感防控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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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9-02 07: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华网哈尔滨9月1日电(记者熊琳)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为加强黑龙江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暴发流行,黑龙江省卫生、教育部门日前联合实行多项措施,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夏冬令营等进行规范,防止秋冬季节学校内甲型H1N1流感暴发。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联防联控原则,在地方政府及其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下,卫生、教育部门共同配合,对所辖学校、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和指导。

  根据方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各教育机构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必须指定具体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甲型H1N1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报告疾控部门并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教育部门要及时通知家长和学生,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有无流感症状、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及时通知并指导学生,特别是高校学生做好返校途中的个人卫生防护;各学校、托幼机构在卫生部门具体指导下对本校职工,尤其是校医甲型H1N1流感防控能力培训工作。

  各类教育部门要把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对于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提前一周进行在校医学观察,对来自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的学生,开学后一周内尽可能避免到人群聚集场所。

  此外,针对开学后各学校普遍开展军训工作的具体情况,黑龙江省卫生部门、教育部门进行了详细规定。参训单位及施训单位要配备随训医务人员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人;施训单位要为受训学生提供整洁、通风的住宿条件;在军训基地施训的,要对学生采取封闭式管理;在学生军训开始前,参训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详细了解学生健康情况,并以班级为单位,指定学生卫生员,每天对班内成员进行体温测量和记录;对患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和帮训官兵要督促其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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