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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汞超标6万倍,你还敢用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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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5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于5月13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一些美白祛斑的化妆品汞含量超标6万倍,导致使用者汞中毒,甚至患上肾病综合征。 女性朋友们,听到这样的数据,您还敢继续大量使用化妆品麽?
  超标6万倍固然让人惊讶,但更令人困惑的是,因使用这类化妆品不幸患上肾病综合症的王女士,至今没有得到一句道歉,更别提销售方、生产方主动赔偿损失。在媒体曝光的基础上,如何继续倒逼相关厂家回应消费者诉求,破解消费者维权难题,并挽救岌岌可危的中国企业形象呢?相关的厂家,为什么就不主动处理这个问题呢?自己的产品出了问题,就只知道躲起来吗?既然事情都发生了,更应该主动出来,就算不能马上解决顾客的问题,也应该出面安抚下受害人的情绪吧?
  一直以来,消费者维权面临着不易取证、维权环节繁复、难以成功获赔等情况,凡是成功维权的,多少都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有时候甚至超过了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花销。面对这种情况,很多消费者宁愿放弃维权。有人认为应该多想办法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这样想不无道理,但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与其纠结于如何维权,不如先考虑如何降低维权事件出现的可能性,从根源上避免问题产品被生产出来。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看,化妆品的生产从原料采集、研发设计、投入生产、加工包装,再到上架销售,任何一个环节的监测出了问题,都会影响产品质量。由于生产链条的系统性、复杂性,监管部门难以在每一个环节的检测监督上做到尽善尽美,这就增加了消费者购买到问题产品的可能性,也增加了维权事件发生的概率。
  有网友将矛头指向监管部门,认为其没有尽到责任,即使复杂的生产链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也不能成为监管疲软的借口。其实,想要降低问题产品出现的概率,单纯指责监管部门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而应该完善法律法规,通过法制的力量来弥补监管疲软的缺陷。
  在完善法制的基础上,监管工作还要注意改变“以罚代治理”的监管模式。在我国,一些监管部门往往与问题企业的关系过于密切,执法过程中大多是以让企业缴纳罚款了事。而这种“以罚代治理”监管模式的结果就是相关部门罚款增多、问题产品并没有减少。
  在优化监管的基础上,更重要的一点在于,生产问题产品的企业需要反思一下自己的发展模式。有需求就会有市场。为了满足大量消费者的美白需求,很多技术不过关、生产能力跟不上的化妆品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昧着良心添加违规物。甚至在劣币驱逐良币的作用下,一些知名化妆品也变得急功近利,通过添加违规物代替优质原材料的办法,降低成本,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这也使得整个化妆品行业陷入了粗放式的发展模式。
  问题的关键回到了企业自身。这些化妆品企业应该厘清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间的关系,不能为了追求短暂的经济利润,便放弃了可持续发展的契机。只有在优化监管、完善法制的基础上,改变粗放型的增长模式,才能真正实现良币驱逐劣币,推动整个化妆品行业的健康长久发展。
        希望今后有让人放心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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