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查看新帖 |

Chinaunix

  平台 论坛 博客 文库
最近访问板块 发新帖
查看: 3236 | 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VMware vSphere 4.1对DRS集群的提升 [复制链接]

论坛徽章: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收藏(0)] [报告]
发表于 2010-08-06 18: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改进的分布式资源调度器类同规则

  VSphere4.1引入了改进的虚拟机DRS“类同规则”,可以允许管理员在集群中控制虚拟机运行在ESX主机的特定组中。所谓的特定虚拟机不能够运行在同一台主机上(非类同)或者通常都应该运行同一台主机上(类同)的说法在ESX 3中就已经可以实现了。

  通过通用名称和限制虚拟机在集群中ESX主机的特定子集中执行来对虚拟机进行分组是新增加的功能。这些限制可以用来确保公司能够满足各种软件公司的限制和约束条件,这些软件公司的许可证模式通常限制虚拟机从一台主机向另外主机的迁移。另外,这些限制也应该允许管理员确保其能够对一系列刀刃机架或者机柜上虚拟机划分资源池,从而保证机架或者整个机柜的损失将不会影响到整个应用程序或者分布式服务的可用性。

  该功能在管理员为虚拟机群(虚拟机组)和ESX主机群(主机组)分DRS组时可以起作用。

  在创建这些组之后,就会以所谓的“虚拟机-主机”新规则出现。在虚拟机组和主机组相互关联之后,管理员就会面临这四个逻辑选择:

必须在同组内的这些主机上运行;
应该在一个组内的这些主机上运行;
不能在同组的这些主机上运行;
不应该在组内的这些主机上运行;
  DRS类同规则:“应该”和“必须”

  可以清楚地看到,上面的最后两个选项是用来从虚拟机中排除特定的主机的,但是很多都是“必须”和“应该”之间的细微差别。大家可能认为“必须”是强制性要求、是不能够破坏的,即使DRS或者HA曾经试图破坏这些规则。

  这就意味着如果ESX主机出现故障的话,虚拟机就可以重新启动,但是只能够在同一个主机组内的ESX主机上启动。VMware建议只有在硬性类同规则打破会导致单位违背许可证策略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这些设置;在VMware的术语中,这些被作为“要求性”规则。

  相反地,所谓的“应该”选项通常使用在可用性场景中。在这些场景中——最好是在这两个可能的环境中——虚拟机A和虚拟机B运行在不同的机架或者机柜上,但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就会允许HA允许两台虚拟机违背准则而重新启动。VMware把这种情况称为“特惠的”规则,因为可以违背该规则从而保证DRS、HA和数据保护管理器(DPM:Data Protection Manager)正常工作。

  理解“必须”和“应该”的最佳方式是把第一个作为硬类同规则,第二个作为软类同规则,前者的应用要求要比后者强。通常的建议是不遗余力地使用这些规则,作为所创建的每一个类同或者非类同规则,都会限制DRS从一台ESX主机上迁移虚拟机到另外一台ESX主机的机会或者“时间段”以提升性能。

  DRS的另外一个功能——DPM,在vSphere4.1中也随着允许用户在工作时间段内外都可以使用DPM设置的新调度任务选项而得到了增强。

  因此可以看到,在vSphere4.1中对集群功能有很多有效的小改进和增强。最重要的是对控制DRS和HA交互作用的底层算法的改进。遗憾的是在图形界面中看不到这些改变,因此很多用户都会忽视这一改变。

  顾客将会非常欢迎新DRS规则所提供的更大控制,但是他们真正欢迎的是独立软件商家完全放弃侏罗纪时代所产生的陈旧的许可证策略,通常是指那些“物理方式的实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北京盛拓优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24965号-6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监中心备案编号:11010802020122 niuxiaotong@pcpop.com 17352615567
未成年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  联系我们:huangweiwei@itpub.net
感谢所有关心和支持过ChinaUnix的朋友们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原作者名及出处

清除 Cookies - ChinaUnix - Archiver - WAP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