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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哪个答案是对的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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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藏(0)] [报告]
发表于 2007-07-16 11: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当成员函数的定义是放在类声明的外部时,函数名前面应该加上类名和运算符::。例如Box类的成员函数volume(),应该写作Box::volume();
2)::表示调用系统API函数。
3)作用域标识符
4)表明该函数为全局的而不是当前类的(当当前类中没有该函数时,不加::也是一样的)

基础薄弱,现在也不知道哪个是对的了...哪位高手帮忙点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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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7-16 11:30 |只看该作者
基本上都对,看看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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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7-16 15:25 |只看该作者
呵呵  可以有很多种情况的 不要想只有一种情况

其实可以这么理解 一个class也是一个namespace 他的名字就是类名 而全局也是一个namespace 名字为空
.............
不知道你明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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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7-16 19:29 |只看该作者
3)作用域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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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7-20 17:42 |只看该作者
1有点问题,说明和例子冲突,举例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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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7-20 17:56 |只看该作者
::有好几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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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7-20 18:07 |只看该作者
其實我不理解,爲什麽還要有namespace,
class中可以包含class,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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