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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软件开发中的几个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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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9-02 08: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最近刚看完《设计模式解析》一书,总结一下书中阐述的软件设计原则:

  •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模块、方法和类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也就是说,好的软件设计应该是不对已有代码进行修改就能扩展功能的。开闭原则本质上意味着将软件设计成为新功能能够作为单独模块加入系统,这样就尽可能的降低了集成的成本。
  •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而是都应该依赖于抽象。而抽象,不应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这一原则的隐寓是使用对象和被使用对象之间只能在概念层次存在依赖,而非实现层次。
  • LISKOV原则:一个从基类派生的类应该支持基类的所有行为。这一原则可以扩展为:让使用对象甚至无法知道是否存在派生类。也就是说,对于给定的基类(或者接口)的引用,使用对象无法知道其是否存在派生类(或者实现类)。因此所有这些派生类(或者实现类)都是可以互换的,从而对类型进行了很好的封装。实践中这意味着子类型不应该在基类型的公开接口中添加新的公开方法。这还意味着基类型必须是所建模的概念的完整规格说明。

除了这三大原则之外,还有一些解释性的小原则:

  •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封装变化。考虑什么能够在不引起重新设计的前提下改变。
  • 不要把对象的使用和对象的创建/管理放在一起。对于系统中的任意两个实体A和B,应该将它们之间的关系限制为A使用B,或者A创建/管理B, 但是两种关系永远不用同时存在。

注:LISKOV原则是Barbara Liskov在1988的著作《Data Abstraction and Hierarchy》中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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