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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rc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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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用户而不需要说明理由以及无法正常登陆是CU民主的一大退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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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11:1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riteonly 于 2007-8-7 11:01 发表

  



呵呵...道不同不相与谋


你从一家商店买到次品, 一群人把那个商店抢劫了, 你是不是很开心啊??????继而去支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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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11:0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dengundam 于 2007-8-7 10:43 发表



抱歉, 作为普通人, 我却认同自然界最简单原则: 弱肉强食.

你无法改变一些事情时候, 就是认同统治者的规则, 并努力成为统治者.

同情弱者, 等你有能力的时候再去想办法...不要在你还被怜悯的时候, 想 ...

  
“刚开始他们来抓共 产 党人,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共 产 接着他们又来抓社会党人和工会会员,我没有出来说话,因为我两者都不后来他们来抓犹太人,我还是没有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最后当他们来抓我的时候,已经没人能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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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10:4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riteonly 于 2007-8-7 10:28 发表


首先,偶的观点是为了维护普通网友群体的利益,自然对版主群体的利益是不利的。而阁下作为普通网友,却为对立面的版主群体说话,难道是想应某一句话?



抱歉, 作为普通人, 我却认同自然界最简单原则: 弱肉强食.

你无法改变一些事情时候, 就是认同统治者的规则, 并努力成为统治者.

同情弱者, 等你有能力的时候再去想办法...不要在你还被怜悯的时候, 想着去同情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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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10:3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aker 于 2007-8-7 10:35 发表
以普通和版主来划分网友群体,这种二分法是幼稚的


那你认为该怎么分才不幼稚呢?
另,您说认为的不幼稚,说不定在别人眼里也是很幼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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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羯座
日期:2014-11-26 18:59:452015亚冠之浦和红钻
日期:2015-06-23 19:10:532015亚冠之西悉尼流浪者
日期:2015-08-21 08:40:5815-16赛季CBA联赛之山东
日期:2016-01-31 18:25:0515-16赛季CBA联赛之四川
日期:2016-02-16 16:08:30程序设计版块每日发帖之星
日期:2016-06-29 06:20:002017金鸡报晓
日期:2017-01-10 15:19:5615-16赛季CBA联赛之佛山
日期:2017-02-27 20:41:19
64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10:3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3 writeonly 的帖子

以普通和版主来划分网友群体,这种二分法是幼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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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10:2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dengundam 于 2007-8-7 10:17 发表
...


首先,偶的观点是为了维护普通网友群体的利益,自然对版主群体的利益是不利的。而阁下作为普通网友,却为对立面的版主群体说话,难道是想应某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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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10:1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riteonly 于 2007-8-7 10:15 发表


是因为你在回复。偶也并非针对此次事件。偶想说的是是否可以定一条规则,以后版主在其他版块行使权力的时候是否必须写一份多少多少字以上的报告呢?





其实吧, 自己被斩了觉得委屈, 很正常. 不过人在屋檐下, 哪能不低头??再说, 生死状都签了...生死各安天命


反正规规矩矩做事...一般也不会执法到你头上的.

偶尔上技术版块灌水...我也没被人家砍...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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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10:1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nverse 于 2007-8-7 10:08 发表


你好像没搞清楚状况,是别的版主在C版执法了,不是我在别的板块执法....


是因为你在回复。偶也并非针对此次事件。偶想说的是是否可以定一条规则,以后版主在其他版块行使权力的时候是否必须写一份多少多少字以上的报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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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10:0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riteonly 于 2007-8-7 09:55 发表


那您写份报告书如何?说清楚当时的情况,您的个人判断,而当时“情况危急”,该区相关人员又不在,所以您就代行处理了,请该相关人员备案,如何?
总不至于在别的区抓了人,都不通知一下当地的相关部门吧!


你好像没搞清楚状况,是别的版主在C版执法了,不是我在别的板块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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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10:0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riteonly 于 2007-8-7 09:59 发表


难道  善意提醒, 建议 == 封ID ?

另,此事跟偶一点关系都没有。偶只是就版主在辖区外行使权力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我先放一个问题: 论坛管理人员是否包含"版主"

第四十一条 违反言论规则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如果明确了版主是否属于"论坛管理员"这个客体, 那么这样操作没有任何问题, 注册的信息没有明确对于这个项目的定义. 那么就看谁来解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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