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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月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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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问题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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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报告]
发表于 2004-07-26 21:45 |只看该作者

遇到问题了.................

呵呵~~~偶只看了前面的帖,内容在后面啊,让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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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
发表于 2004-07-26 21:49 |只看该作者

遇到问题了.................

汗~~~这协议,将乙方牢牢套定,对甲方无任何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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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07-26 21:57 |只看该作者

遇到问题了.................

怎么感觉象卖身契呀!

偶单位也让俺签保密协议!偶拒签了。现在没有动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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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座
日期:2014-04-27 07: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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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07-26 22:25 |只看该作者

遇到问题了.................

商业合同原则是:
1、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所有与法律相抵触的条款皆为无效条款。
2、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相等,体现合同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看来第4.3存在严重问题,这种合同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即使现在签了,也不能用来保护甲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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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07-26 22:56 |只看该作者

遇到问题了.................

公司要开除的理由那就随它了。

我发觉起早这个合同的人心里有些BT,其实大可不必如此,在劳动法里也有很多保障公司权益的条款。

看你那合同,不仅在受雇期间卖给他,而且出来都还有一年的后遗症

对于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构思、开发或实践的任何发明、 发现、设计、改进、享有版权的书面材料和商业秘密(下称:发明创作),乙方将即时、全部地向甲方披露;


这条可以不包括它公司的业务范围所做的一切发明创作可都得向甲方披露;


TNND,生个小孩都得全部向甲方披露 :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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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07-27 10:42 |只看该作者

遇到问题了.................

签这样的协议得是核心开发组成员吧?
薪水很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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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07-27 13:03 |只看该作者

遇到问题了.................

4.3/4.4/4.8/5.1/7.3/9.1应该属于格式合同里面的霸王条款。
这几条的原则与民法原则有抵触。
这样的合同可以签订,前提是甲方要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
关于举证的规定也不合理,无论何时乙方不需要证明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成果。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甲方证明该成果是职务成果。
这样的合同,不签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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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报告]
发表于 2004-07-27 13:13 |只看该作者

遇到问题了.................

拒签!

这TMD什么老板,简直是人渣,拿把刀砍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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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版主
日期:2011-11-23 16:44:17牛市纪念徽章
日期:2015-07-13 12: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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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07-27 13:26 |只看该作者

遇到问题了.................

关注中,太苛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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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报告]
发表于 2004-07-27 13: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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