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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品悟C》是否已构成侵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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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藏(0)] [报告]
发表于 2012-10-17 12: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清华弟弟 于 2012-10-17 14:32 编辑

《品悟C》大量原样复制谭浩强《C程序设计》(第四版)中的代码。这是否已构成侵权?








PS:有人认为我是图灵陈冰,我在此申明,我不是他。如果你坚持认为是,那只能说明你脑袋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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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2:52 |只看该作者
哎,陈副总编真不嫌折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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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蟹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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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2:55 |只看该作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为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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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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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3: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ger 于 2012-10-17 13:11 编辑

除了“适当引用”之适用之外,可能适用的法条,还有: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从以上法条至少可以看出:注释、整理或汇编,与侵权相互独立,前后二者没有必然因果或包含/被包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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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3:1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清华弟弟 于 2012-10-17 13:14 编辑

回复 3# bruceteen

你貌似是断章取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原文如下: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并且,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应具备三个条件:
(1)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不得损害极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品悟C》这本书里大量复制谭书《C程序设计》的代码,却既没有提及作者姓名,也没有提及作品名称。并且,著作权法指的是“适当”,而品悟C这本书里的引用量大概已远远超出所谓的“适当”。事实上,品悟C完全是围绕着谭那本书的代码来写的,这些复制的代码已经构成了品悟C这本书的主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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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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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3:14 |只看该作者
清华弟弟 发表于 2012-10-17 13:12
回复 3# bruceteen

《品悟C》这本书里大量复制谭书《C程序设计》的代码,却既没有提及作者姓名,也没有提及作品名称。并且,著作权法指的是“适当”,而品悟C这本书里的引用量大概已远远超出所谓的“适当”。事实上,品悟C完全是围绕着谭那本书的代码来写的,这些复制的代码已经构成了品悟C这本书的主体部分。


你不妨参考一下该法的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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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3:17 |只看该作者
不懂,打酱油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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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4: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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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4:2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pmerofc


你可以再仔细读一遍以下内容。先自己做个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原文如下: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并且,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应具备三个条件:
(1)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不得损害极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品悟C》这本书里大量复制谭书《C程序设计》的代码,却既没有提及作者姓名,也没有提及作品名称。并且,著作权法指的是“适当”,而品悟C这本书里的引用量大概已远远超出所谓的“适当”。事实上,品悟C完全是围绕着谭那本书的代码来写的,这些复制的代码已经构成了品悟C这本书的主体部分



当然,是否真的侵权了,相信谭浩强本人看过你的书后会有一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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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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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4:27 |只看该作者
陈副总编总是不清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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