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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m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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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报告]
发表于 2003-09-21 13:05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inkenpark 发布\r\n[B]\r\n\r\n没说电子书不算软件吧? 多媒体软件\r\n我们难道使用这些电子说学英语么? 学的当然是cissp/cisa的指导思想和审计原理,安全管理思想! [/B]
\r\n\r\n\r\nlinkenpark,论了这么些日子,就算了吧。没必要说下去,让别人看笑话。\r\n\r\n说到底就是有人不想知识免费的传播,他知道中国人穷么。有人下载了就删掉,我刚来这版时就察觉出来了,不想说而已。\r\n\r\n没必要争论了,有多少书就看多少,我们可以交换看,我也是有些资料的,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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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报告]
发表于 2003-09-21 13:17 |只看该作者

Re: Re: 什么是共享?

最初由 omni 发布\r\n[B]很多人发文都对本人观点持反对意见反驳的用词有的很激愤, 或至少认为时机不成熟. omni 坚持认为无论反驳的理由有若干条, 作为公民要遵纪守法, CISSP/CISA个人应遵守保护知识产权法规. \r\n\r\n一管之见 [/B]
\r\n\r\n 戊戌六君子、抗日战争时期的地下党,历史上的很多人物、事件按照当时的法律,他们都是违法的,可是他们的行为顺应民意,你现在顺应民意了么? 尽管这些民是苍蝇!\r\n  不顺应民意的法,是不合时宜的法。 \r\n   再说法律不会干涉某些组织内部交流活动,除非这些交流对社会、对人民造成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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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报告]
发表于 2003-09-22 13:05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omni

其实omni很可怜,不仅心里面有病,而且脑子里还有病。\r\n   自己觉得自己是优秀人才,高人一等,而cisa则是龙中龙,所以看到有一些小民竟敢在他的版面上胡来就要教训一下。 你们也是不知道天高地厚和omni争论啥? 你们肯定是错的。\r\n   想想上海滩上的流氓就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 \r\n   无赖+流氓+知识=?  有奖问答? 呵呵!\r\n   一个真正有品格的人首先是一个有理性的人,有关心别人关心社会的爱心和能力,而不是那种整天喋喋不休无所作为的人,他们只是一只利益的动物。 可怜,可悲,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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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报告]
发表于 2003-09-23 04:34 |只看该作者

一并回复

最初由 linkenpark 发布\r\n没说电子书不算软件吧? 多媒体软件\r\n我们难道使用这些电子说学英语么? 学的当然是cissp/cisa的指导思想和审计原理,安全管理思想!
\"设计思想和设计原理\" 和 \"指导思想和审计原理\" 的涵意完全不同, 你一定是疏忽了, 否则不会连这样明显的区别都看不出来. \r\n\r\n\"多媒体\" 是媒体. \"多媒体软件\" 是提供多媒体功能的软件. 电子书本身是以多媒体方式供阅览的书. 制作电子书的软件是软件.\r\n\r\n你可以研究电子书软件本身的设计原理如显示控制, 查询功能, 压缩和反汇编保护机制等, 与此同时该书的内容受版权保护.\r\n\r\n
最初由 linkenpark 发布\r\n戊戌六君子、抗日战争时期的地下党,历史上的很多人物、事件按照当时的法律,他们都是违法的,可是他们的行为顺应民意,你现在顺应民意了么? 尽管这些民是苍蝇! \r\n不顺应民意的法,是不合时宜的法。 \r\n再说法律不会干涉某些组织内部交流活动,除非这些交流对社会、对人民造成了伤害!
\r\n\r\n超出讨论范围, 如果版主不限制, 不妨多说几句.\r\n\r\n不同意你的看法.\r\n1. 戊戌六君子是要改良政治, 没有违法之说, 当时除了清朝皇帝皇太后说了算就没有相关法规\r\n\r\n2. 抗日战争时期在敌后的地下党, 是根据当时的中国中央政府的命令抗拒侵略军, 完全是合法的行动. 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共合作协议也遵守中国中央政府的法令. 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的敌后地下组织都是按照中国政府的法令进行抗战. 何来违法之说?\r\n\r\n3. 你认为\"不顺应民意的法,是不合时宜的法。\", 即使你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法规不顺应民意, 即使你认为不合时宜, 在法规修改之前, 还要依法办事. 有关的法规可能不顺应你的民意, 限制了你的某项自由. 但法规本身就不是为了舒服才立的. 法规本身就是约束, 是公民行为规范最低底线.\r\n\r\n并且CISA/CISSP本身职责就是要维护经济技术运做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是维护法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你以CISSP/CISA将促进企业IT管理规范化可以促进国家经济技术发展为不遵守国家法规的理由, 你的论据被你自己抽空.\r\n\r\n
最初由 liuyelong 发布\r\n其实omni很可怜,不仅心里面有病,而且脑子里还有病。 \r\n自己觉得自己是优秀人才,高人一等,而cisa则是龙中龙,所以看到有一些小民竟敢在他的版面上胡来就要教训一下。 你们也是不知道天高地厚和omni争论啥? 你们肯定是错的。 \r\n想想上海滩上的流氓就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 \r\n无赖+流氓+知识=? 有奖问答? 呵呵! \r\n一个真正有品格的人首先是一个有理性的人,有关心别人关心社会的爱心和能力,而不是那种整天喋喋不休无所作为的人,他们只是一只利益的动物。 可怜,可悲,可耻!
ITPUB并非 omni 的版面. 在这里大家都平心静气地讨论, 没有谁教训谁之说. 你认为 omni \"自己觉得自己是优秀人才,高人一等\", 请举出实例原话为证.\r\n\r\n去过几次上海, 没有见到你所说的上海流氓, 上海人倒是很和气的. 但不知你为什么举上海流氓为例, 是因为对上海流氓更了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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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报告]
发表于 2003-09-23 13:16 |只看该作者
哇!终于现身了,谢谢你对我考试的祝词。 也谢谢你在无聊的复习中给我解闷\r\n
最初由 omni 发布\r\n[B]\"设计思想和设计原理\" 和 \"指导思想和审计原理\" 的涵意完全不同, 你一定是疏忽了, 否则不会连这样明显的区别都看不出来. [/B]
\r\n\r\n这个论点太牵强了,设计一般在指导思想下进行,成熟了也就成了指导思想,在很多文章中,你把指导思想换乘设计思想看看,是不是也合适?你把你的“设计思想和设计原理”代入到我的话里也未尝不可,设计原理涵盖范围很广,建筑有建筑设计原理、机械有机械设计原理,审计当然也有审计设计原理! 我无非表达欠缺严谨而已\r\n\r\n
[\"多媒体\" 是媒体. \"多媒体软件\" 是提供多媒体功能的软件. 电子书本身是以多媒体方式供阅览的书. 制作电子书的软件是软件.[/B]
多媒体教学软件,不是多媒体制作软件或者多媒体设计软件\r\n\r\n.\r\n\r\n
你可以研究电子书软件本身的设计原理如显示控制, 查询功能, 压缩和反汇编保护机制等, 与此同时该书的内容受版权保护 [/B]
内容是受保护,一直也没敢持不同意见,\r\n\r\n
超出讨论范围, 如果版主不限制, 不妨多说几句.\r\n\r\n不同意你的看法.\r\n1. 戊戌六君子是要改良政治, 没有违法之说, 当时除了清朝皇帝皇太后说了算就没有相关法规[/B]
那那李自成、义和团呢?不违法么?没有相关法规? 杀人放火还是要被抓的, 我可能举的例子不恰当,我的意思是说,当时的对错,不能说明什么?历史会证明做得对还是错的,当时的错,当时的违法,在现在看来,不就是顺应民意、顺应了时代么?现在我们即使错了,若干年之后也不一定会被认为是错的,即使现在是违反版权,若干年之后也不一定不被认为是明智之举!也可能是“不拘一格”,呵呵!\r\n\r\n
2. 抗日战争时期在敌后的地下党, 是根据当时的中国中央政府的命令抗拒侵略军, 完全是合法的行动. 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共合作协议也遵守中国中央政府的法令. 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的敌后地下组织都是按照中国政府的法令进行抗战. 何来违法之说?[/B]
那时候的政府是谁呢?我现在把你引到这个话题来,就是让你看看我们现在做的事和历史作个比较,\r\n                    我们和你们                                                   国民党和共产党\r\n\r\n目标:       把国内的信息系统安全和审计事业发展起来                                      共同抗日\r\n\r\n行为: 我们积极的学习,交流,其间不免您所说的违反版权法的行为                      共产党积极地采取行动抗击日本人,包括日本人和国民党\r\n                                                                               所说的不道德,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r\n       您呢?是在阻挠还是在促进                                                    国民党呢?再做什么? 不是想尽一切办法阻挠么?\r\n\r\n\r\n\r\n
3. 你认为\"不顺应民意的法,是不合时宜的法。\", 即使你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法规不顺应民意, 即使你认为不合时宜, 在法规修改之前, 还要依法办事. 有关的法规可能不顺应你的民意, 限制了你的某项自由. 但法规本身就不是为了舒服才立的. 法规本身就是约束, 是公民行为规范最低底线.?[/B]
\r\n这句话是没错的,可我没主张违法呀? 法律不合时宜,有些人会遵守,有些人就不遵守呀,要不然历史上哪来那么多的变法呢?商鞅变法就是一例,历史上还有很多,你可以查到,你要遵守你就遵守,你也不能絮絮叨叨,没完没了要别人遵守呀,\r\n\r\n\r\n
并且CISA/CISSP本身职责就是要维护经济技术运做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是维护法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你以CISSP/CISA将促进企业IT管理规范化可以促进国家经济技术发展为不遵守国家法规的理由, 你的论据被你自己抽空..?[/B]
\r\n我一直也没违反了国家法规,这个罪名一直是你给我强加的,是你认为的,某些人贴了违反版权法的帖子,斑竹不是处理了么?你还要怎样?\r\n\r\n我觉得我们现在讨论的焦点,不是违法与不违法问题,而是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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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报告]
发表于 2003-10-23 10:13 |只看该作者
这么说来我们这种苍蝇就不敢靠近这里了,还是去别处吧!对了YAHOO那是不是允许苍蝇在那,请告知具体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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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4 18:23 |只看该作者

讨论问题,专业一点,职业一点

讨论问题,专业一点,职业一点。\r\n\r\n希望把精力多放在讨论专业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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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7 21:45 |只看该作者

专业讨论区,不要时时被提醒“注意盗版”

说实话,谁不会故意盗版;作为学术性的探讨,不应被“版权”问题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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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8 01:05 |只看该作者

Re: 专业讨论区,不要时时被提醒“注意盗版”

最初由 yangly 发布\r\n说实话,谁不会故意盗版;作为学术性的探讨,不应被“版权”问题纠缠
这里的讨论是以提醒为目的, 并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请好自为之. 但已经有CISSP/CISA证书的人见到出格的情况还是应当就其做法指出不妥之处并做技术层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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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9 17:09 |只看该作者
看了楼主的帖子,我特别想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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