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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下思绪,回忆跟建行上分主任,普陀支行副行长,上分法律代表和上分系统专家的对话
本以为这么多重量级人物到场,领导,非领导,专业的,非专业的都到了,或多或少总可以明确一点责任,到底是银行系统的漏洞还是储户自身的问题
切入正题后,1,我要求建行提供我的网银登陆日志,网银转账的数字证书签名日志,以及ATM的取款录像等关键证据
2,我要求建行解释为何我安装了不可导出的数字证书,在我未开机的情况下却仍可转账
建行主任解释了ATM的录像问题,说是因为警方未及时取证以及建行内部的流程和管理原因,所以ATM录像未能保存
6月16-18号被盗,我6月23号报案,当天就联系了95533,建行上海分行电子银行部的王X和系统部王X当天也来我家了解情况,并保证会立即保存证据,全力配合警方破案,为我追回损失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银行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监控录像)的保存期不少于30天.对有疑问的或特殊的监控录像要单独保管,视情况延长保管期.
事发到报案没有超过一周,ATM取款录像这么关键的证据怎么就会没有了呢?虽然是异地建行,但是无论如何是属于建行一个系统的,这就是建行承诺的保存证据全力配合警方破案?
究竟是程序原因还是建行另有隐情,不能让这些证据曝光?
谈到网银的登陆日志,是法律代表潘X回答的,在法庭上已经和他有过对话,他的回答是登陆日志警方和法官都已经调取了
那么这些信息为什么偏偏就不能给储户呢?难道内中另有奥秘?
然后说到为何安装了不可导出的数字证书,在未开机的情况下还会转账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系统部王X回答的,也就是当年来我家查看过证书安装情况的那位
王X的回答很巧妙,虽然他在我得电脑上看到的是私钥不可导出的数字证书,但是他对我安装的是不可导出的证书表示怀疑,认为我第一次安装的可能是可导出的数字证书,然后再改成不可导出的数字证书的;
我要求他提供银行服务器上的log说明我第一次安装的不是不可导出的证书,他表示银行服务器上没有;于是我愿意提供我的电脑供他们提取log证明我安装的证书究竟是不是可导出,王X表示我得电脑的控制权在我手里,我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所以不能证明这点;
也就是说,建行认为我撒谎了,欺骗了建行和法官,我第一次安装了可导出的数字证书,案发后在建行来我家查看现场前改成了不可导出的数字证书,并且要我拿出证据证明我没有改动过数字证书!
是不是很荒谬,是不是很神奇?这就是建行的网银系统,这就是建行提供的数字证书,这就是建行的职员,这就是建行的服务,建行就是这么对待储户的,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任何一个人身上,他们又该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
最后一点是网银转账的数字证书签名,又是王X回答的,王X言之凿凿的说建行的每一笔交易都是验证客户ID+密码+数字证书签名的,不然就无法转账
那么提供给储户书面的材料又有何不可呢?建行不信任储户,储户又凭什么在丢失存款后再次信任建行呢?
最后的结论还是建行什么书面资料都不能提供,然后建行又给我了善意的建议:努力搜寻证据,请个好律师去告他们,法律是公正的,法官会给我公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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