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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rc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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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用户而不需要说明理由以及无法正常登陆是CU民主的一大退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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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09:3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riteonly 于 2007-8-7 08:05 发表


发AD您动手没有意见,因为管理员赋予了您这个权力,当初CU管理员说之所以版主权限不分版块,就是为了以最快的速度解决AD帖的问题,这也是让版主越版操作的唯一目的。

就是说,您老是海淀的刑事警察,如果 ...


呃...我仔细看了那个帖子,觉得y*犯事的性质应该比闯红灯大些,甚于发A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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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09:5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riteonly 于 2007-8-7 09:36 发表


推卸责任指的是本该自己负责的事推给其他人。
而这里讨论的主要是是否应该把属于别人的权利揽到自己身上的问题。或者说是否应该各司其职的问题?



权利和义务是分离不了的

我也不知道特定情况下都被赋予了哪些义务. 你要先证明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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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09:5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dengundam 于 2007-8-7 08:59 发表



...这就是中国典型把责任推来推去的想法...对于问题, 有责任感的人都应该去解决吧(能力范围内).


照您这个说法,您老可以在家里私设公堂对“犯人”进行审判了。只是不知道如果大家都私设公堂将会是什么后果。
另,就算允许您在超出自己辖区之外的地方行使权力,行使完之后好歹您是否有责任写份报告给该辖区的相关人员呢。那,是否可以要求版主如果在其他版块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附带1000字以上的报告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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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09:5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dengundam 于 2007-8-7 08:59 发表



...这就是中国典型把责任推来推去的想法...对于问题, 有责任感的人都应该去解决吧(能力范围内).


  主要涉及到一个“量刑标准”的问题。。。

比如技术区对帖子的要求可能就相对严格一些,比如无聊的内容一律作为灌水; 摄影、影音和新闻、清茶可能就轻松一些,各个版主自身负责的板块不同,越版操作就容易导致不同的判罚规则。

比如在我们版面,哪个MM无故爆奶博版面的做法是肯定要封的,但是清茶的版主一直就保留该帖 。。。这个就是不同方式的判断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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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07 09:5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riteonly 于 2007-8-7 09:51 发表


照您这个说法,您老可以在家里私设公堂对“犯人”进行审判了。只是不知道如果大家都私设公堂将会是什么后果。
另,就算允许您在超出自己辖区之外的地方行使权力,行使完之后好歹您是否有责任写份报告给该辖 ...



你只有0和1的区分能力??

首先, 我不是针对本帖主题, 我针对"闯红灯"时候的做法.

善意提醒, 建议 != 私设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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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09:5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nverse 于 2007-8-7 09:39 发表


呃...我仔细看了那个帖子,觉得y*犯事的性质应该比闯红灯大些,甚于发AD了.


那您写份报告书如何?说清楚当时的情况,您的个人判断,而当时“情况危急”,该区相关人员又不在,所以您就代行处理了,请该相关人员备案,如何?
总不至于在别的区抓了人,都不通知一下当地的相关部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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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07 09:5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dengundam 于 2007-8-7 09:53 发表



你只有0和1的区分能力??

首先, 我不是针对本帖主题, 我针对"闯红灯"时候的做法.

善意提醒, 建议 != 私设公堂


难道  善意提醒, 建议 == 封ID ?

另,此事跟偶一点关系都没有。偶只是就版主在辖区外行使权力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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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09:5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riteonly 于 2007-8-7 09:55 发表


那您写份报告书如何?说清楚当时的情况,您的个人判断,而当时“情况危急”,该区相关人员又不在,所以您就代行处理了,请该相关人员备案,如何?
总不至于在别的区抓了人,都不通知一下当地的相关部门吧!



难道跨区管理, 你脱离作用域, 你不会用其他方法?? 能不能不只在0,1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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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10:0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riteonly 于 2007-8-7 09:59 发表


难道  善意提醒, 建议 == 封ID ?

另,此事跟偶一点关系都没有。偶只是就版主在辖区外行使权力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我先放一个问题: 论坛管理人员是否包含"版主"

第四十一条 违反言论规则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如果明确了版主是否属于"论坛管理员"这个客体, 那么这样操作没有任何问题, 注册的信息没有明确对于这个项目的定义. 那么就看谁来解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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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报告]
发表于 2007-08-07 10:0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riteonly 于 2007-8-7 09:55 发表


那您写份报告书如何?说清楚当时的情况,您的个人判断,而当时“情况危急”,该区相关人员又不在,所以您就代行处理了,请该相关人员备案,如何?
总不至于在别的区抓了人,都不通知一下当地的相关部门吧!


你好像没搞清楚状况,是别的版主在C版执法了,不是我在别的板块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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