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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今天来电话威胁说要告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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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藏(0)] [报告]
发表于 2007-12-06 14: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如题所示:
本人于11月13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公司于11月12日把10月份工资发放到我手上,今天人力威胁我,要我退还工资,否则告上法庭。

个人认为:11月12日发的10月份工资,11月13日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此工资并未在 剩余未支付工资及奖金中 。
还请各位帮帮忙,看下小弟有多少胜算。


本人 原来为北京神州数码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一普通员工;于10月19号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于11月13号签订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离职期间,由于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一项违约金的条款(合同年限2年   入职时间:2006.6.26   合同到期时间 2008.6.30),大概内容是工作未满一年,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工作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提出离职申请后,思特奇人力和我谈了关于离职的违约金额的事情。大致意思是:从离职时起,公司会冻结我的工资发放,具体违约金额是否按合同显示的两月工资,人力给我的回答是需要人力和部门协调后确定(原来跟我一起入职的,比我先离职的情况是,最后离职的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于11月13号工作交接完毕,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 北京神州数码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2007年11月13号解除劳动关系,并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备双方尊守执行:


     一、乙方应及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不办理工作交接或工作交接未完成的,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二、由于乙方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主动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乙方需支付甲方贰个月岗位工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计算)。经双方协商后违约金从乙方剩余未支付工资及奖金中扣除。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除本协议规定款项外,双方就与乙方在职和离职相关的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培训教育等事宜就此了结。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执行。

甲方:北京神州数码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2007年11月13日                                             200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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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6 14:38 |只看该作者
没人理,我自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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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6 14:53 |只看该作者
呵呵,楼主别怕,等你站到法院那天,估计都是3个月后了,劳动仲裁差不多就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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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6 14:54 |只看该作者
没看完,也无须看完,睬都不用睬这样的狗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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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6 14:56 |只看该作者
不是那个,谢谢楼上的,只是我想知道到底谁占法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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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6 14:57 |只看该作者
LZ是老实人,换成我,等到1月份新版劳动法生效,直接走人,违约金一点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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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6 15:1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j20071014 于 2007-12-6 14:57 发表
LZ是老实人,换成我,等到1月份新版劳动法生效,直接走人,违约金一点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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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6 15:15 |只看该作者
算了,结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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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6 15:23 |只看该作者
思特奇越来越垃圾了

如果当时签了法律合同,可能楼主会吃亏

但是也要从两方面来看,首先当时签这个合同,思特奇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即如果员工离职,他可以少发一个月的公司,即便员工去告,他也会有合同挡着

但是现在他把钱已经发给你了,再想要,就是他举证告你,这个时候是你占优势,那份合同在现在保护劳工权益的法律环境里面,可能起不到什么作用,楼主就放心吧

ps:打死都不还钱,你的劳动所得就是属于你的

[ 本帖最后由 秋风No.1 于 2007-12-6 15: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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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6 17:08 |只看该作者
为了17天的工资,公司要把曾经对公司有一定贡献的一名普通员工告上法庭,简直让人苦笑不得!

一个疑问:我一直都是只签1年合同的,所以不太清楚如果合同签2年,自己干了一年半后违约,还要支付2个月的违约金?

无论如何,LZ不必理会,如果法庭或者仲裁委员会判你赔公司前,那我们要为这个社会感到悲哀了。其实你也可以反过来威胁给你打电话的,问他是想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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