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查看新帖 |

Chinaunix

  平台 论坛 博客 文库
最近访问板块 发新帖
楼主: yov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个谬论的证明--考考各位的逻辑能力 [复制链接]

论坛徽章:
0
21 [报告]
发表于 2006-07-04 08:10 |只看该作者
马的颜色与本题有异曲同工之妙。

初中的时候我们写数学归纳法都要注明N>=2的时候怎么怎么样,这两道题是故意没写?

论坛徽章:
0
22 [报告]
发表于 2006-07-04 08:59 |只看该作者
这题目让我想起了程序里面最让人头疼的边界条件问题...

论坛徽章:
1
2015年辞旧岁徽章
日期:2015-03-03 16:54:15
23 [报告]
发表于 2006-07-04 09:4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ssiss 于 2006-7-4 08:10 发表
马的颜色与本题有异曲同工之妙。

初中的时候我们写数学归纳法都要注明N>=2的时候怎么怎么样,这两道题是故意没写?

哇!
初中就学归纳法了,佩服佩服!

论坛徽章:
0
24 [报告]
发表于 2006-07-04 10:2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lw 于 2006-7-4 09:47 发表

哇!
初中就学归纳法了,佩服佩服!

我们初中的时候比较特殊,所谓的江苏素质教育第一批试点校,全省共5所,全是乡村中学……我们作为牺牲品,为后来的素质教育改革提供了大量血泪经验。

论坛徽章:
0
25 [报告]
发表于 2006-07-04 10:47 |只看该作者
其实不算太复杂,本题违反了递推的条件。
递推的条件是“当且仅当”
而本题的递推式是:
max(a,b)=N =>max(a+1,b+1)=N+1
这是错的。
max(a,b)=N 时,max( a+1, b ) = N 或 max( a, b+1) = N必有一成立。
所以从max(a,b)=N =>  max(a+1,b+1) = N+1充分但不必要

论坛徽章:
0
26 [报告]
发表于 2006-07-04 11:20 |只看该作者
LZ的第二是是假设,所以我们要用此假设来证明第三步, 而不能以此反过来去考察第二步的正确性

论坛徽章:
0
27 [报告]
发表于 2006-07-04 11:27 |只看该作者
不小心啊,呵呵,真的是不小心啊

[ 本帖最后由 yvetse 于 2006-7-5 20:38 编辑 ]

论坛徽章:
0
28 [报告]
发表于 2006-07-04 11:2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vetse 于 2006-7-4 11:27 发表
第二步明显就是在胡扯,还用证明什么?

第二步是怎么异想天开的?
从2)假设N=r时,如果max(a,b)=r, 则a=b
中能得出,要么a=r.要么b=r,从哪里看出a=b的? 想当然啊

建议再回去学学数学归纳法。

论坛徽章:
0
29 [报告]
发表于 2006-07-04 13:0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lw 于 2006-7-3 18:14 发表
我倒不这么认为,
我认为,这个证明过程之所以错误,
是出在第三步的这个假设:
c = x-1
d = y-1
这里。

因为 x 和 y 是正整数,并不能保证 c 和 d 也是正整数,因此归纳法失效。


在第二步里可以加r>1,且a>1,b>1那么不就不失效了?所以你说的根本不是问题的本质
二楼的说的有些道理,但是没把问题说清楚

[ 本帖最后由 epegasus 于 2006-7-4 13:07 编辑 ]

论坛徽章:
1
2015年辞旧岁徽章
日期:2015-03-03 16:54:15
30 [报告]
发表于 2006-07-04 13:1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pegasus 于 2006-7-4 13:00 发表


在第二步里可以加r>1,且a>1,b>1那么不就不失效了?所以你说的根本不是问题的本质
二楼的说的有些道理,但是没把问题说清楚

建议你再回去学学数学归纳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北京盛拓优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24965号-6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监中心备案编号:11010802020122 niuxiaotong@pcpop.com 17352615567
未成年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  联系我们:huangweiwei@itpub.net
感谢所有关心和支持过ChinaUnix的朋友们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原作者名及出处

清除 Cookies - ChinaUnix - Archiver - WAP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