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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1vv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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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使用RHEL合法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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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报告]
发表于 2008-09-16 17:23 |只看该作者
看了各位的争论,感觉linux即将走上unix在80年代的老路,变得越来越分裂,越来越商业化,如果这样的争论演变成辩论,甚至法庭辩论,只能说是人类自私心理的体现,这绝不是stallman,linus等人的初衷,开放的时代才能够创造出英雄,当西方处于世界之巅时(上世纪80-90年代,背景是国际经济政治都掌控在他们手中),开放可以促使更多的创新,而现在西方开始进入金融危机,保护主义即将盛行,因此在IT行业也如此。
我们中国从五四之后就有拿来主义的“习惯”(褒义或贬义均可),历史赋予我们这样绝佳的创造自我,重塑辉煌的机会,我们这些IT人确仍然胶着于西方人的零和游戏中。
尽管这个论坛中有着如此多的高手,我一直很尊敬,但是对于诸位的争论,在我看来,感觉到的是中国人创新精神的没落,亦步亦趋的跟随西方的“传统”,不由感觉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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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报告]
发表于 2008-09-16 17:2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anieljiang 于 2008-9-16 17:23 发表
看了各位的争论,感觉linux即将走上unix在80年代的老路,变得越来越分裂,越来越商业化,如果这样的争论演变成辩论,甚至法庭辩论,只能说是人类自私心理的体现,这绝不是stallman,linus等人的初衷,开放的时代 ...


造房子前,总要勘探一下地基是否结实吧?如果建到沙滩上,你敢去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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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报告]
发表于 2008-09-16 17:2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6 16:59 发表
去年跟贵公司一位  RHCA 老兄交流过此事,我把这篇旧文的意思跟他大致说了,他个人认为没什么太大问题,况且 Red Hat 在中国根本不靠这个赚钱,你们爱买不买。至于他的那套销售说辞,跟你说的也差不多,估计入职 ...


你说的那位RHCA同事,在公司主要负责专业服务,他是一个技术专家,但是你作为一个准律师和他讨论法律问题未免有些可笑。

先恭喜你将拿到律师证,不过我相信我们公司在国内已经和法律,版权监管部门有了很要的默契,在去年的一些法律行动中,和国内相关部门基本走顺了流程。虽然多此一举,但是我个人作为旁观者觉得如果Redhat和其他商业公司一样,如果在国内有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一定会非常迅速作出反应的。Redhat通过 idemification 的法律方式将这种法律影响力覆盖到包括合作伙伴和用户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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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报告]
发表于 2008-09-16 17:2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ntp 于 2008-9-16 17:20 发表


两位能否不要就一个词发生争执.

统一一下,不要说传染性,GPL协议有基因特征,应该是遗传性。



其实只要学好语文,对于 Linux 和 GPL 的历史稍微有一点常识,这种问题是不用争论的。

Google 一下: “GPL  传染性”  或者  “GPL infect”   就知道了嘛。

又不是我的新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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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报告]
发表于 2008-09-16 17:2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anieljiang 于 2008-9-16 17:23 发表
看了各位的争论,感觉linux即将走上unix在80年代的老路,变得越来越分裂,越来越商业化,如果这样的争论演变成辩论,甚至法庭辩论,只能说是人类自私心理的体现,这绝不是stallman,linus等人的初衷,开放的时代 ...



三国不是说了,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国家如此,小小的软件又怎么会逃脱这种自然规律呢? 放平常心看待,用好,用开心了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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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报告]
发表于 2008-09-16 17:2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1 danieljiang 的帖子

历史上我们吃的亏还少吗?我记忆犹新的就是Cisco诉华为的源代侵权案.我们不能只拿来主义,因为老外从来不会跟你玩费厄泼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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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报告]
发表于 2008-09-16 17:2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6 17:27 发表



其实只要学好语文,对于 Linux 和 GPL 的历史稍微有一点常识,这种问题是不用争论的。

Google 一下: “GPL  传染性”  或者  “GPL infect”   就知道了嘛。

又不是我的新发明。


既然不是你的新发明,直接援引原文不就行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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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报告]
发表于 2008-09-16 17:3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6 17:27 发表



其实只要学好语文,对于 Linux 和 GPL 的历史稍微有一点常识,这种问题是不用争论的。

Google 一下: “GPL  传染性”  或者  “GPL infect”   就知道了嘛。

又不是我的新发明。



你这样一个搞法律的,都忘了公平、公正,那中国的法律还有什么希望?

[ 本帖最后由 yd_xzn 于 2008-9-16 17: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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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报告]
发表于 2008-09-16 17:3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6 thinkc 的帖子

我的意思就是不能再拿来主义了,否则真的没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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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报告]
发表于 2008-09-16 17:3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6 17:27 发表



其实只要学好语文,对于 Linux 和 GPL 的历史稍微有一点常识,这种问题是不用争论的。

Google 一下: “GPL  传染性”  或者  “GPL infect”   就知道了嘛。

又不是我的新发明。



再说了,至少在中学阶段,我的语文不会比你差。只是大学阶段开始,没有精研汉语言的机会与动力了。

[ 本帖最后由 yd_xzn 于 2008-9-16 17: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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