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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1vvta

这样使用RHEL合法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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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3 11:44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讨论;我认为这样这样的讨论会有意义的:因为即使是开源产品,当应用到实际的生产环境的时候也应当合法.
几个问题的出发点是:在企业内大量使用不是从官方获得,并且不使用官方支持的RHEL,同时移除Redhat标识.[希望不要讨论到使用CentOS替换]

回复nntp及补充:
5 想表达意思为,在企业中其他服务器通过实现了1-2-3-4步骤的服务器进行自动更新和软件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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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还没有我还没有发现任何新闻如'Redhat起诉xx公司,在生产环境中使用[大量使用],通过BT下载并保留Redhat标识,以及没有购买Redhat服务',所以从并没有案例可以借鉴.这也是很多[包括我在内]的人在使用RHEL上法律概念不清晰的缘故.

<猜想>在使用中的RHEL应该有相当一部分都会涉及到我们讨论的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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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3 12:0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gyp334a 的帖子

1 这是主题正在讨论的
2 集成商销售的自己的软件产品可以是开源的,也可以是闭源的,这和RHEL没有关系.但你不能说RHEL[或者集成了你软件的RHEL]是你自己的产品.
3 RHEL用于运营目的也是正在讨论的[这应该和在企业跑自己的业务系统差不多];集成的非开源应用需要看改软件的授权是否支持你这样做

开源和商业保护条款的确是不同的,并且应该加以区分的.另外商业保护条款如何与不同国家法律结合解释又是不同的.
hutuworm如果有明确的观点也希望和大家分享,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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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3 13:13 |显示全部楼层
GPL 协议是具有传染性的。

认真读一读相关协议文本就知道了。

正好去年做过相关研究,旧文新帖:
Linux 问答:这样使用 RHEL 合法吗?http://hutuworm.blogspot.com/2008/09/linux-rhel.html

[ 本帖最后由 hutuworm 于 2008-9-13 14: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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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3 16:40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hutuworm 的回复,文章写的很好.后辈们也应该多多学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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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看得出来你对Redhat一往情深哦,不过Redhat一路走来的确是值得众人尊重和景仰的.
我也会继续在RHEL的路上走的越来越坚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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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3 23:26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2 22:39 发表
1.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 的正确缩写是 EULA
2. 建议仔细研读 http://www.redhat.com/licenses/rhel_rha_eula.html




不好意思,我建议你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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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3 23:28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1vvta 于 2008-9-13 11:44 发表
谢谢大家的讨论;我认为这样这样的讨论会有意义的:因为即使是开源产品,当应用到实际的生产环境的时候也应当合法.
几个问题的出发点是:在企业内大量使用不是从官方获得,并且不使用官方支持的RHEL,同时移除Redhat ...


起诉的事情对于一个开源商业公司来说,并不是什么有特别大意义的事情.

开源的商业模式和商业文化和闭源商业公司是完全不一样的,采取的市场秩序维护方式和态度也是不一样的。

即便是两个同为闭源商业公司在市场上所采取的维护版权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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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3 23:41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utuworm 于 2008-9-13 13:13 发表
GPL 协议是具有传染性的。

认真读一读相关协议文本就知道了。

正好去年做过相关研究,旧文新帖:
Linux 问答:这样使用 RHEL 合法吗?http://hutuworm.blogspot.com/2008/09/linux-rhel.html


不好意思,我仔细拜读勒你在你的blog上面转载的和解释的关于RHEL renewal expired之后的许可状态,我很遗憾的告诉你,你的解释和你转帖的官方的解释本身就是矛盾的。

另外,你的关于移除几个rpm文件即可获得对RHEL产品的非约束性使用,也是错误的。

而且如我之前在这个讨论线索写的,GPL和RHEL license policy是针对产品的两个层面的问题,根本不能混为一谈。请你仔细阅读我的介绍。

我欣赏你在网上给大家分享你在GPL和RHEL许可模式的理解,但是因为涉及到需要比较精确的法律条文,麻烦你首先确认自己的理解没有问题然后做进一步的公开分享。

如果你坚持自己的理解是正确的,且希望得到最精确的答复来供你个人的研究,请你用站内短信的方式联系我,我会把Redhat亚太区的律师Erika Nelson女士和Redhat全球负责知识产权的首席律师Brain Faustyn先生的Email给你,你可以直接向我这两位资深的同事请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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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3 23:49 |显示全部楼层
尽管我的日常工作在频繁接触这些问题,看到很多同学关于开源商业产品的许可模式,版权等话题都非常感兴趣且发表讨论,也虽然很多看法还是有一些疏漏,但是我作为一个开源长期的爱好者和拥护者感到非常激动,开源已经给我们这里每个人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好处,对于学习者,对于系统管理员,对于开发人员,对于想要在开源模式上构建自己的业务的创业者,如果在这里的每一个关心开源未来的同学们能够了解法律对于开源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并且如开源初始阶段那些拥护者和传播者那样,积极的在中国弘扬正确的开源版权和法律知识,我相信这将会以非常具体的方式去保护那些真正推动开源,为开源贡献自己时间,智慧,金钱乃至青春的人。
未来无论是linux也好, opensource 数据库也好,各种开源应用也好,会因为有一个安全和健康的法律环境而茁壮成长。

对以上所有关心这个问题,参与这个问题讨论的朋友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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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羯座
日期:2015-01-08 14:01:55
发表于 2008-09-14 13:06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linux首选debian和CentOS,这才是王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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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羯座
日期:2015-01-08 14:01:55
发表于 2008-09-14 13:14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hutuworm及nntp的回复,我也要好好看FAQ了。
都没注意呢。
不过rpm基于GPL的话,按照道理来说,那些包应该不收费的。
不过打包成镜像发行的话,好像也有版权的。
个人还是比较习惯自行编译,debian还是比较好的。
RHEL的话,个人觉得很稳定,赞一个。

PS:刚看了hutuworm的blog,发现是老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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